对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对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推力器”—对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我县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农村劳动力纷纷跳出农业粗放经营的圈子,加入转移的行列,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探求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与对策,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县委政研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调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特点

据抽样调查推算,我县农村劳动力达42万人,转移2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66.7%,其中县内转移15万人,占转移劳动力的53.6%,县外转移13万人,占转移劳动力的46.4%,二者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5.7%和31.0%。进行转移的劳动力从性别上看,男劳动力比例高于女劳动力,占总量比分别为57%、43%;从各年龄组构成来看,以青壮年为主体,90%以上的劳动力在16-48岁之间,其中30-39岁的比重最高,占39.4%,其次是20-29岁的占28%,40-49岁的占21.3%,19岁以下及50岁以上的占11.3%。县内转移以自发转移为主要方式,主要转向我县的建材、竹木加工、建筑等第二产业和进城镇从事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县外转移的形式主要有四种:1、由劳动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直接组织输出;2、通过劳务市场获取信息外出;3、依靠乡友和亲属联系外出;4、纯粹的自发转移。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转移的流向以省外为重点。多年来,我县农村劳动力向省外转移高于省内转移,省内转移只占县外转移总量的8.7%。省外以广州、深圳、珠海、浙江等沿海地区及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为劳动力转移的热点,转向东部沿海地区及大中城市的劳动力占87%,转向西部地区的只占4.3%。如泗里河乡在东莞市厚街镇务工的劳动力就达4000余人。

(二)转移的行业以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体。具体分5个层次:一是集中在广东地区的工业普工,主要从事于工业企业的生产;二是广州、深圳、珠海、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导游等服务业;三是河南、安徽一带的饼干、制糖等熟食加工业;四是广东、北京等地的建筑业,主要在一些国家重点工程如人民大会堂防漏工程、奥运场馆建设等工地从事泥木工;五是在广州、北京等地开办招待所。

(三)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自发性转移是我县农村劳动力跨县转移的主要方式,大部分是依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通过亲属带领、亲友介绍、本地外出人员带动、自行外出闯荡等方式进行转移。据对8个劳务输出重点乡镇的调查,通过劳动等部门或机构有组织进行转移的平均值仅为5%。组织者主要以劳动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每年组织向县外输出劳动力在人左右。

我县组织劳动力输出情况

单位
输出人数
输出地域
县劳动局跨省就业办、劳动技工学校
142
沿海地区
县劳动局就业服务中心
113
沿海地区
县职业中专
195
北京、深圳、广州、上海等大中城市
通达电脑学校
350
深圳、广州等沿海地区
各乡镇劳动管理站
877
沿海地区及北京

(四)转移的兼业性不太明显。尽管转移的劳动力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农业粗放经营的效益低下,加上来回往返费用高,所以即使在农忙季节,外出劳动力也一般很少回乡投入第一产业的生产,转移的兼业性不太明显。劳动力一旦外出,在外务工的时间就较长,据抽样调查推算,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时间为8.6个月。

(五)参与转移的劳动力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总体来看,我县北部地区转移劳动力比南部地区多。其中马迹塘、泗里河、武潭、大栗港、乌旗山等乡镇是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泗里河乡外出劳动力占该乡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武潭、马迹塘、乌旗山等乡镇外出务工者均达到各乡镇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8%;灰山港、河溪水、石牛江等乡镇的一些偏僻村也有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县城周边乡镇出县务工者相对较少。

(六)转移的劳动力文化素质以初中及相当初中文化程度为主。我县外出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整体较高,大部分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有初中文化的占59.2%,高中文化的占18.4%,大中专或中等职业技术以上文化的占7.1%,小学文化的占15.3%。

我县劳动力转移情况

(据县农调队对100户农户抽样调查推算)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促进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转移,是“不冒烟的工厂”,投资少,见效快,是一种隐形经济。农民外出劳务不仅给自身带来了可观的收入,而且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各产业中,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所获得的实际报酬往往要大于农业,产业之间的这种收入差异,成为劳动力转移的直接动力。近年来,我县一产业收入在占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1995年为52.7%,1998年下降到39.1%,降至28.4%,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88元,达到2349元,其中外出务工收入857元,占36.5%,在增加额中劳务输出的工资性收入就占75%;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远高于从农业获取的收入,如在家从事一产业的劳平纯收入仅1827元,而转向省外劳动力的劳平收入达到4736元,二者相差1909元。因此,我县农民收入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业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仍有所增加,主要是劳务收入的增长。据推算,我县仅转移到县外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入每年在6-8亿元之间,剔除在外消费,每年回流县内的资金在5亿元左右。武潭镇劳管站与北京中国建筑设计院中建总公司联系输出劳动力127人,每人月工资达1800-2500元,除留足务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外,该公司直接汇入武潭镇劳管站的劳动力工资共达128万元(由镇劳管站再分发给劳动力家属)。

(二)加速了经济结构调整。劳务经济来源于二、三产业,劳动力转移的程度越高,对二、三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拉动效应就越明显。从县内转移看,劳动力从比较效益低的第一产业转移到比较效益高的二、三产业,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从县外转移来看,转移的劳动力在完成资本积累后,纷纷返乡创业,投身二、三产业,扩大了产业规模。同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转移劳动力带回的资金为加大农业投入提供了保障,提高了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力,从而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大批的农民外出劳务,可提供大量的耕地转包给种养能手和大户,为加速土地的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业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三)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外出务工者中,一部分人员完成了资金的原始积累,同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带回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及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发展“回流型”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县相继涌现了一批回乡创业发展民营企业的农民老板,如武潭镇农民蒋国文在东莞打工几年赚回80多万元,先在深圳办起了电子厂,后回乡投资100万元开办了桃花江纯净水有限公司,成为当地民营企业的典型。大栗港镇何介中打工完成资金积累后,建起了湘中皮件厂,安置本地劳动力120多人。据县农调队调查统计,我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达3.4亿元,其中用于发展企业的投资1.55亿元,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5.9%,其中有半成以上为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的投资。武潭镇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投入资金550多万元,创办企业37个,安置劳动力1000多人。

(四)扩大了消费内需。劳务收入的增长,提高了农村购买力,激活了农村消费市场。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2亿元,其中农村5.09亿元,占45.4%。农民开始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居住、医疗卫生、文教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明显加大,人平生活消费支出2693元,其中居住消费增长13.5%、医疗消费增长86.8%、文教娱乐消费增长29.2%。

(五)缓解了就业压力。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压力增大,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多,而在县内消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能为缓解就业压力起到积极作用。我县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仅为33.2%,在县内转移到乡镇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进城镇从事商贸、餐饮等服务业的为35.7%,而出县劳务的达31.1%,相当于提供11.2万个就业岗位。随着我县国有及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形势将更趋严峻,而有序组织劳动力转移可成为我县扩大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影响我县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我县劳务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组织化程度、管理和服务水平、劳动力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一)对劳动力转移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民自己的事,与政府无关。同时,未充分认识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所潜在的巨大推动作用,没有把劳动力转移摆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议事日程上来,没有把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经济工作来抓。虽然我县24个乡镇都设立了“劳动服务管理站”,但大多数只挂了个牌,有其名、无其实,特别是在乡镇劳管站与企业办合并后,由于存在债务、编制、归口管理等问题,大多是分灶吃饭,导致体制不顺,经费短缺,工作难以落实。

(二)政策措施未配套,管理工作乏力。我县劳务输出虽然起步较早,但有关政策措施未配套,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机制和制度不健全,导致劳动力流动渠道不畅、有效组织化程度低,加上赢利性中介机构较多过滥,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一些所谓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根本不具备劳务输出条件,对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只求把劳动力送出去,很少为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考虑,导致许多农民上当受骗。如去年一对夫妇到高桥、三堂街等乡镇发布假劳务信息,在骗取劳务介绍费后却不知去向。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