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为必然选择,从多方面筹措管理资金是大势所趋。在公益事业中,凡有一定回报的设施改造与维护必须有民营资本参与或独资进行,凡属有偿服务的须由受益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尽量通过市场力量来配置公益资源。除此之外,县政府应加大有关资金的收取力度。
1、扩大电费附加征收范围,降低路灯电价。电费附加,其全称为“电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①扩大征收范围,建立透明机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元月下发的《关于湖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125号)明确,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的电费附加为每度2分,大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的附加为每度0.7分。目前全县12个建制镇已实施亮化工程,但电费附加只开征了桃花江、灰山港、马迹塘3个镇,应扩大到另外9个镇。因电费附加已包含在国家公布的电价中,电力部门已按公布价格收取电费,开征的实际工作就是与电力部门结算清楚。今年3月在县政府主持下,建设局与电力局就电费附加达成一致,并签署备忘录,其核心内容是:电力局确保每年向县财政解缴115万元电费附加,超征部分80%用于偿还电力局在路灯事业中垫付的资金(经审计,垫付资金为262万元),20%解缴县财政;100万元电费附加支付电力局5%的手续费,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支付手续费;此方案一定三年不变。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一年到底能征收多少电费附加?或者说多久才能还清电力局的帐?如果12个镇全部开征,仅农电这一块就可征114万元,全部加起来估计每年的电费附加应在300万元左右。因此应建立一种公开透明机制,使县政府明了征收使用情况。②降低路灯电价。路灯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类,路灯照明不以赢利为目的,属公用事业范畴,现今除桃、灰、马三个镇按每度0.786元收取处,其余9个镇按每度1.185元收取,按急·计价格〔〕125号文件通知,这9个建制镇的路灯电价应为每百度0.736元,县计物局应向市计物局报告,申请把电价立即降下来。路灯电费是由电力部门在电费附加解缴前直接扣除,因而降低路灯价格就是增加电费附加。
2、开征异地绿化费。新开项目的绿化工作务必达标,未达标者必须开征此费,其目的在于减轻财政投资压力。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发〔〕20号文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基建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资金,确保绿化建设。对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将绿化资金交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绿化。全国大部门城市已开征了异地绿化费,但我县还没有开征,建议尽快尽早开征。应由建设部门拿出具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提高排污费标准。排污费的准确名称是:“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根据湘价费〔〕261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的排污费标准为每吨0.05元,从实际情况看,这点钱不可能进行污水处理。县城建一个处理能力为30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少则600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每年的污水处理收入只有1.23万元(前已述及),所以最终果就是污水直排,严重污染资江水质。4月6日,省政府出台的排污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吨0.2元,现在长沙市为每吨0.4元。我县具体采取什么标准应通过听证会进行确立。
4、改革环境卫生费收取方式,减少跑冒滴漏。环境卫生费本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由环卫处与社区(负责小街小巷卫生)分别收取,不论环卫处还是社区,卫生费收取都非常不易。环卫处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10几人的收费组负责此事,但收费成本高昂,收费效果不很理想,至目前止,环卫处还有13万元卫生费未收到,将有关门店一状告到法院,除去受理费等费用,到手的不会超过4万元。社区卫生费也不易收取,每年40多万元卫生费,能收到一半就不错了,社区工作人员最不愿干的就是上门收费。卫生收费难是各地城镇管理中的一件头痛事,近年来很多地方已进行改革,改在自来水中收取,湘价服〔〕150号文件也是如此要求。建议:居民卫生费由自来水代收,车辆卫生费由交通部门代收,单位卫生费由财政代扣。具体标准是一个敏感问题,现行标准有些乱,有5元的、10元的、12元的、18元的几种,应根据指导价格分别召开单位、门店、车主、居民听证会,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三)以市容管理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所谓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其核心是责权利相统一。
1、制定市容管理规划与标准。我们要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要打造江南名镇,必须有规划,有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标准。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园林绿化工作还没有相应规划,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因此,我们应先来一次清理,看看缺少些什么,力争制定出科学而长远的规划及具体而可行的标准,比如优化的道路结构、良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合理的市场布局、美化的县城空间景观等。
2、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县城管理中,执法者有城监、环卫、绿化、规划、城建等部门,管理力量分散,反应速度慢,执法能力弱,所以必须整合城管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机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综合执法队伍须有公安的参与。从上海、香港、新加坡等秩序良好的城市来看,“一警多能”确是一条好作法,宁波等地还干脆推行了“城管、警察、法庭”的城管模式,建议在公安系统内设立城管分局,或抽调适量干警参与。
3、建立责任机制。其一是实施路段长承包责任制。将县城划成若干区域或路段,据其管理难易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与经济标的,以招标方式承包给管理单位,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优罚劣。其二是改革用人机制,实行末位淘汰。队伍内部进行优化组合,中层骨干一律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淘汰者只发给生活费。
4、建立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上,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每周对各执法组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每月进行总结,对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在外部监督上,从社会各界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市民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5、改“局长包路段责任制”为“局长包机关责任制”。局长应负责本局的人员、车辆不违规违章,如有违反,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在“三个文明”考核中扣分,并对屡犯不改局的局长给予适当处分。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按路段长责任制分段承包管理好,对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单位、门店给予相应处罚。

湖南桃江县委政策研究室:六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