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发展观实现对文化建设的指导调研
践行发展观实现对文化建设的指导调研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总书记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必须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文化发展方面则提出:“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文化发展观中解放出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发展观。”浙江省委省政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中,对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化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新的认识,提出了文化大省战略等政策措施,在有些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对于这些经验,应给予理论的说明。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有机整体发展理念。它包含了以往的重点发展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辩证发展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及辩证处理十二大关系)的合理理念,结合时代特征和中国实际,形成了有机整体论的发展理念。浙江省的文化大省战略体现的就是有机整体发展观。浙江1999年率先提出文化大省建设,制定“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出台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将建设文化大省、发展文化经济写入党代会报告,被中央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很显然,这种局面不是主观臆想的,不是从概念推演出来的,而是从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生成的。
一、破解浙江发展经验,一个重要方面是认真思考“浙江为什么特别关注文化”这个问题。
通过在浙江的调研,使我们认识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形成了三个相互联系的文化理念,形成了文化建设的整体思路。这三个文化理念是:
第一,文化是发展的精神动因。民本经济的本色是草根经济,它发端于草根文化。浙江历史上的经世致用、工商皆本,注重民生、开拓创新的文化基因,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转化为经济的创造力、社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浙江民本经济大发展的精神动因,就是特定自然与历史条件下浙江民众的经商传统。温州模式、义乌模式靠的正是浙江特有的草根文化和体现在老百姓身上的文化基因。
第二,文化创新是浙江发展最重要的支撑力和增长点。浙江发展模式区别于广东、上海。浙江发展有其体制上的优势,这种优势使浙江形成了以民营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局。浙江在现阶段之所以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历史文化是其深层原因。制度文化和经济结构文化的核心是人文精神。浙江模式的核心是浙江精神,这种地域精神造就了浙江的经济结构和体制优势。精神文化作为软实力,软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生产力。敢为天下先,抢喝头口水,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撑力。在国内,与浙江自然地理环境相似的区域不少,但只有浙江形成了这样的经济结构,这与浙江老百姓的文化生存理念直接相关。这种人文理念不仅表现在民众的创业精神上,也体现在政府行为上,允许和支持民本经济发展的“认可行政”本身就是这种人文精神在体制和行为上的表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和体制作为最高层次的增长方式,而制度和体制就是精神文化转化的行为文化。
第三,把文化发展落实到人的发展。全面的文化意识是把人的发展作为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文化生产不仅生产文化产品,而且生产人,着眼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活动,是一种通过塑造人的心灵而改变整个人类世界的活动。所谓“塑造人的心灵”,是强调文化创造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其多样性产品形式来塑造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提高人的审美趣味和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人们的精神和谐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即它把人自身作为一个文化产品来生产,并通过人而把人类世界当作文化产品来生产。正因为这样,文化活动的影响力渗透在人们的经济、社会等一切领域的活动中。惟其如此,文化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中才获得了“软实力”、“支撑力”、“凝聚力”等称谓,我们也因此可以说“人在文化中”和“文化在人的活动中”,从而可以从文化的观点来观察、理解和解释所有领域的人类活动。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一个根本方面是落实到人的文化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是统领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
二、发展要依靠人,发展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物质需求,也包括社会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浙江省明确提出满足人的三大需求,既满足“经济人”的生存需要,使民众在普遍富裕起来的同时,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满足“社会人”的交往需要,使民众共享祥和的社会生活;满足“文化人”的自我发展需要,使民众实现人生价值。人的生存需求是恒定的,而人的社会需求和文化需求则是无限发展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已经呈现出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浙江省着力落实广大群众的文化权利,着眼于百姓文化、大众情怀,明确提出搞大馆、大师和大作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大众,始终把大众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主体。 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指导着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贯穿并渗透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抓住了这个核心价值观,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的价值需求、价值创造、价值体系、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关键。
“富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价值观。富强即民富国强,意味着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意味着把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追求的首要目标。“富裕”明确提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的根本任务,“共同”则鲜明体现了团结互助、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价值目标和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经济追求的富裕是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把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统一起来,体现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与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高度统一、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统一,其实质是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的反映。
“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说,民主是一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保障和尊重人权等方面。人民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主权、人民至上。以民主政治为核心建构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文明”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古今中外,尽管对“文明”一词的理解千差万别,但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指先进、进步的意思。这里的“文明”,主要指狭义的精神文明,特指与精神上的愚昧、思想上的保守和文化上的落后相对应的精神上的进化、思想上的进步以及文化上的先进。我们所要建构的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先进文化为目标,既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又与时代进步要求和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念。在当前价值观念多元多变的条件下,“文明”对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精神支撑作用更为突出。
“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和生态的核心价值观。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与“自然”相对应的、涵盖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前提和社会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五个统筹”,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使整个社会走上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与生态和谐的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实现途径。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观。自由是人类的特性,也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既要求摆脱人格的依附,摆脱贫困和恐惧,也要求发展个人能力与共同承担社会和政治责任的机会。“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它指人不断摆脱旧的不合理分工的限制,摆脱片面的畸形的发展状态,逐渐获得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其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它既有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既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实现了价值主体的广泛性;既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追求,又体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理想,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作为社会主义最高价值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各自又包含着许多具体的价值观。同时,又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富裕,才能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为社会的富强、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法理支持;只有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和高度文明,才能给富强、民主、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只有社会和谐,才能给富强、民主、文明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自然保障、社会条件和情理支持;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想状态,是人的本质的最高追求,这个终极价值目标是一个阶段性实现的长期过程,贯穿并统领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的全过程。质而言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相互区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