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第2页
教育工作,并使这项工作逐步制度化。
(三)要认真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宣传教育的手段是实现宣传教育目的的重要因素。普法工作已经搞了近二十年,在以往的普法工作中,有些手段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有些手段可能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如果我们总是沿袭以往的作法,不注意根据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就有可能影响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问题,一方面要坚持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形式,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工作不仅要注重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做到动心入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