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5

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三年多来,我县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在实践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牢牢把握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精心设计法制宣传载体,有效整合普法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普法办的协调、指导职能等四个环节,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一、县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抓牢关键,带动全局。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多年来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哪个部门的领导干部自身有较好的法律素质,哪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有成效。抓好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也就抓住了搞好“四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基于这种认识,“四五”普法以来,我县始终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县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学法、县人大常委会先学法后议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建立以各乡、委办局党委中心组为主的学法制度。每年县委都要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全面部署,做到有年度计划、有季度安排、有学法内容。以来,我县连续四年每年都要编印一本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宣传读本,我县普法办、司法局编印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宣传读本》,做到了科级干部人手一册。每年突出一个内容: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理论;重点学习国际法和wto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今年重点学习宪法和行政方面的法律制度。经过学习,使领导干部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进一步丰富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其自身的法律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党校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四五”普法以来,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制课程,并列入了党校的教学计划。今年,全区1160名公务员在党校接受了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以考促学,提高学法效果。我县自起,每年都要集中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县四套班子领导均亲自到场参加书面考试,全县29名处级领导干部连续四年参考率均为100%,考试成绩普遍达到良好。考试结果实行通报制,班子平均成绩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个人成绩在全县内部通报。每年一次的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设计载体,“虚”事实做。“四五”普法以来,我县努力打造新载体,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活。一是组织各种活动,营造法宣氛围。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县都要精心筹划,开展系列活动,并且做好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氛围,使广大群众在这种浓厚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教育。,由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组织了各个层次的法律知识竞赛,并从笔试结果中评选出优秀答卷进行了总决赛,对获奖人员给予了经济奖励,县领导亲自为他们颁奖,极大的鼓舞了群众的学法热情。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编印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读本12万册,送到全县广大群众手中,做到人手一册。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各乡利用有线广播,开办了广播法律学校,每月一课,由乡司法所提供宣传资料和宣传磁带。县电视台开办了“法本文转载自.nayishi.com制园地”节目,重点报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以案说法,通过影像、电波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初,我们又设置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最近我们将以全省开通的河北法治网站为契机,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寓教于乐。由河东社区文化站根据发生在我县的典型案例创作编排了一台法制文艺节目,题材紧扣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反腐倡廉、禁毒、反**等。表演形式采用评剧、小品、歌舞等。这台法制文艺节目在全县进行了巡回演出,还深入到农村、街道,使群众在欣赏节目中受到教育,在笑声中引起思索,进一步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最近,我们又与教育局共同探索,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法制宣传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环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条战线对法制宣传也越来越重视,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把这些法宣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有共享,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利用率,提高法宣工作的整体效果。首先,把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与法制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好送上门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其次,我们提出了“普法办筑平台,大家来演戏”的工作思路,把社会上的法宣资源整合起来。11月,县政府拨出专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以“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公、检、法、司和农经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进入各乡和重点村集中进行宣讲。宣讲团巡回进村,每到一村都有宣传展牌展出、音像播放、资料分发、现场法律咨询等。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吸引了许多农民群众,整体效果明显,深受欢迎,农民朋友称:这是帮助我们学法的好方式。各乡、街和县直各单位全部参与到此相活动中来,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了100多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牌。明年,我们将在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站,发挥离岗退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定期到居委会接待咨询,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四)协调各方,齐抓共管。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注意发挥普法办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工作中推行的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是“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在得到县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后,又召集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普法办等八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协调,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由于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普法工作,我们实行了划块、归口管理的制度。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建立了分别由商业公司、经贸局、粮食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牵头的四个普法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县普法办负责协调指导。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由各工作小组负责通知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责明确了,法制讲座的出席率也明显提高。为了加强县级机关、部门的普法工作,我县将实行联络员分组例会制度,将60多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普法联络员分为五个组,明确组长,并由组长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县普法办人员也参加,交流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些做法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的法制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有些领导同志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工作是专门机关的事情,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还有些领导没有摆正经济建设与普法工作的关系,把普法工作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认为抓经济建设已经很紧张了,没有精力再认真抓普法。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般号召多、具体抓落实少,形式上的东西多、能够解决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少等现象。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从总体看全县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普法工作抓的还不够紧;有的单位搞普法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流动人口、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盲区。此外,已有的一些普法工作制度在一些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比如有的单位没有认真按照法律知识合格证考核制度的规定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与考核、任用干部挂钩,致使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形同虚设。出现这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和法律关系不大,普法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存在着“普法无用”的思想。二是觉得普法已经搞了快二十年了,再搞还是“老一套”,因而产生了疲沓、松懈情绪。
(三)一些单位和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缺乏创新。在普法工作中,一些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对如何搞好普法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沿袭传统的方式方法,没有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创新精神。也有些同志存在单纯完成任务的思想,按照上面的要求该办的事办了、该讲的课讲了、该发的材料发了,没有考虑实际效果。因此在实践中,普法宣传往往多是说教式的,真正能够让人动心入脑的形式还不多,特别是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欠佳。此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不稳定、人力不足、经费缺乏、条件较差等问题,也是制约我县法制教育工作顺利发展的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凡是普法工作搞得好的单位,都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普法工作的单位。一个单位普法工作搞得好坏,领导干部是否真抓实干是关键。因此,下一步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二把手对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的关键。
(二)要努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普法工作虽然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工作,但也要突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坚持不屑地抓好。同时,还应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应该认真研究总结长期以来普法工作的经验及教训,认真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搞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