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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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瓶颈制约。进一步创新和放活政策,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着力做好土地和公寓房上市两篇文章。一是适当提高公寓房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比例。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鉴于目前市、镇两级财力有限,此标准宜适当放宽。二是积极做好部分农民公寓房公开上市工作。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号规定“公开上市的公寓房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的精神,各地应抓紧落实公寓房上市工作,通过市场运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三)依法行政,规范农民公寓房建设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要引入听证会机制,扩大动迁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作主权;规范工程招投标机制及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加强农民公寓房的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农民公寓房产权行为,确保“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进一步规范农宅翻建审批政策,在解冻农村危房审批的基础上,可考虑对规划区之外因致富或婚嫁等原因有翻建农宅需求的农户也放开审批,让这些农户在统一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或农民新村中实行自拆自建。(四)完善保障,解除动迁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动迁农民社保标准,及早完善“土地换社保”实施意见;坚决执行79号文件关于“对入住公寓小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在家庭成员全员参加社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为动迁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加择业机会,促进增收致富。同时,要根据农民公寓小区靠近市、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他们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不断提高动迁农民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