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职工权益调查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非公企业职工权益调查第2页

查处。同时,还要与各级工会以及有关维权组织建立起互动机制,形成合力。从自身来讲,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维护好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的企业和业主一定要依法办事,决不能姑息迁就。
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侵权案件必须闻风而动、雷厉风行。9月14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人员举报的吴江华东鞋业、东塔鞋业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后,迅速组织劳动监察员对这两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最近记者从该企业打工的民工那里获悉,企业已依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支付了加班费。
维权渠道要畅通,工会不能当“摆设”
新的工会法将职工维权职能放到了突出位置。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理应是“第一道防线”。但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许多工会组织在维权时很难“理直气壮”。在绝大部分非公企业中,甚至就没有工会存在,员工根本找不到有效的维权渠道。即便是在工会组建率和覆盖面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浙江省,非公企业工会在职能转变、自身建设方面的种种不足,也使其经常陷入成为“摆设”的尴尬境地。
记者调查发现,在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有关企业的工会主席中,只有一半与企业主没有关系,另一半或是企业行政副职,或是老板亲属,有几名工会主席在企业里还有股份,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工会维权成为一句空话。一名来自安徽的民工说:“我一个工友出工伤事故,工会多次做他思想工作,让他补领点药费就算了。”
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已提出明确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现有的各种农民工组织也都将被逐渐纳入工会中。
农民工组建工会确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近1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工会不能熟视无睹。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条件所限,让每家非公企业都成立工会有难度,但可以采取建立工会联合会的办法,即以一定范围的区域为单位,成立工会联合会,凡是该区域内的职工都可入会。哪个企业的员工出了问题,工会联合会都可以去跟企业主交涉。
由工会出面维护农民工权益,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福建泉州曾经有一家制鞋企业的工人得了职业病苯中毒,企业拒绝支付医疗费,耽误了治疗,导致职工病故。工会坚决支持职工家属维权,在市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下,企业支付了医疗费,并给予了赔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余姚市总工会为切实维护外来民工权益,前不久向全市3000余家用工企业发出对待外来务工民工十个“一视同仁”倡议。这十个“一视同仁”为:签订劳动合同一视同仁;工资待遇一视同仁;加入工会一视同仁;提干晋升一视同仁;参加社会保险一视同仁;劳动争议处理一视同仁;困难帮扶一视同仁;教育培训一视同仁;文化娱乐一视同仁;评比先进一视同仁。当地企业宁波长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仅逐条落实十个“一视同仁”,而且还向本公司1141名外来工推出三大优惠政策,即工资优先发送、住宿优先安排、逢年过节福利待遇从优。
政府搭建民工权益保障平台
针对民工反映强烈的工资收入问题,记者在各地采访了解到,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单价的制订缺乏科学的标准,且没有最低限价,而企业普遍采用的计件工资制存在严重不足。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认为,政府应对计件工资制度作专题研究并予以规范,制定科学的计件工资标准,确保外来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所获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获得超时劳动的报酬。这是保障外来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当务之急。
落实农民工的产业工人身份和权利,需要政府致力于落实平等待遇。一些地方还欠缺更加有效的实施举措,有的地方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缘故,仍然把农民工看成城市或企业的“二等公民”,继续沿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政府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只有进一步破除旧有的体制和观念,对于农民工的歧视才能真正消除,社会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实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将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其他阶层成员纷纷融入产业工人队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政府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尽快破除阻碍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壁垒,尽快废除那些带有歧视农民工的过时政策,尽快解决影响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的急迫问题,更好地调动和发挥这些产业工人新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注入强大的新生力量。
记者在浙江萧山采访时感受到了当地与其他地方“用工荒”形成的鲜明对比。今年外地来萧山务工人员十分稳定,这是因为外地工与本地工在职工身份、权益保障、社会福利、民主权利上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一体化。去年,萧山率先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障较为规范,吸引了许多外地民工纷至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