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调查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对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调查第2页

代企业的模式运作,全面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走现代企业的发展之路。

(一)制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以突出特色、做大做强为原则,按产业分类明确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短期、中期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发展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规划。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产品质量体系建设。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逐步实施,我县不少龙头企业的产品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市场,这是入世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因此要尽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规范行业管理。一是加快标准体制建设,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并力争通过iso9000系列及相当水平的质量体系认证。二是加快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与农业科技示范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相结合,建设安全、优质、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三是实行准入制度,从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标准,严格控制新上同类产品加工企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积极扩大外贸出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入wto后,一方面,外国农产品会大量引入我国,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环境也会大为改善,龙头企业应充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创汇,并针对国际市场的变化,不断扩大出口空间。要对重点龙头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优先安排出口配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窗口,拓宽对外联系和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产品档次,增加龙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把本土龙头企业的发展与引进外商投资同等对待,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在财税政策上扶持。对认定的龙头企业,在本地政府权限内给予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农村特产税减免,并尽可能给予其他税费方面的必要减免。二是在贷款政策上扶持。我县许多龙头加工企业因缺乏资金,无力上项目、扩规模,自身势力难以增强,也不能让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建议设立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贷款,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由县财政贴息,企业分期偿还。三是在投资政策上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开发资金和商品粮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星火计划”等专项资金向重点龙头企业或与龙头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基地投放,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创造条件,利用债卷、股票等筹资。四是在外经外贸政策上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范围,扩大利用外资,发展龙头“三资”企业。五是在科技政策上扶持。对与龙头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制品的生产技术,给予科研攻关支持和技术推广服务。六是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软环境的优化关键在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铁的手腕整治,该处理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以起到震摄作用。同时,建议聘请企业负责人代表为软环境监督员,加强对有关部门、乡镇软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由县优办组织,每月召集监督员召开一次软环境评议会。

(五)建立健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机制和经营机制。为保证龙头企业获取稳定的原料和货源,解决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户之间松散的不稳定的单独买卖关系问题,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按照自愿互利、扶持基地、服务农户的原则,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帮助改善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发放预付定金、贴息贷款、生产扶持金,内销种苗、饲料,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包销产品部分利润返还等多种途径,扶持原料基地和农户的生产。另外,通过政府补一点、龙头企业拿一点、从基地农户的销售收入中提一点等筹资渠道,建立风险基金,搞好自我保护,当基地农户的产品在市场价格下滑时予以补贴,使生产者有利可图。这样既可避免农户生产的剧烈波动,又可有效地防止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同时,利用合同契约或股份合作章程等方式,明确产加销各方的权利义务。当市场价格下滑时,龙头企业应按照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产品,不应拒绝收购;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基地农户也应按协议价格向龙头企业交售农副产品,不应拒售。

(六)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品牌效应。实施品牌战略,要以宣传开路、质量取胜。一是要依靠科技创新,建立强有力的科技研发体系。把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与农产品加工工业、农产品加工装备紧密结合,加强技术引进、科技攻关,致力于多角度、深层次开发生产,提高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二是要加强品牌炒作。由县里有关部门评定我县“十大名牌产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对外推荐和宣传。企业要借助农博会、营销会等各种宣传平台,扩大产品宣传面,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