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10/6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基层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众所周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因为调解在解决纠纷时依据的规则不仅有法律与政策更重要的是大量依据公共道德、习俗、情理等社会规范,对这些规则的适用和依赖,实际上体现着“和为贵”及礼仪伦常等传统价值观,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培养社会凝聚力及健康的人际关系社会力量,具有传承和维系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联系的功能。因此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浅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对策:

一、当前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一、村级调解员不足。村级调委会名义上由3至4名委员组成,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人,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部是兼职,除了担任调解工作外,还身兼综治等其他工作。这些调解员长期处于工作任务多、压力大,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更新自己的调解业务知识,这就严重影响了调解水平的提高。

第二、村级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从我区整体上看,村级调解员队伍普遍存在老龄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这就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

第三、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由于各种原因,调委会人员更换频繁,队伍建设不稳定,有的村调委会名存实亡,使调解工作处于敷衍了事的状态

2、基层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需要。

目前的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重“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

加之,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很多基层人民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有的制作了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法院在对其作性质认定时,难以认定其为有效的调解协议,因而调解协议的效用难以发挥。

3、经费短缺是调解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一大障碍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基层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在实际运作中,基层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的直接原因。

二、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加强基础人民调解工作,应从基层环境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要认识到村级调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之中能了解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能利用人熟、地熟,就近便利等优势,及时调解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能替代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形成网络体系

要把建设好村级调委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建立村级调委会组织网络,坚持“少而精,能管用”的原则,注意吸收懂法律、懂政策,群众威望高的老干部、老教师、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调解工作,形成一支好大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3、抓好人员素质培训,更新调解技能

区局及各司法所应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基层调解员了解到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要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己,且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要立足与人民群众心连心;要勇于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4、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使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改善调解组织工作条件,提高调解人员工资待遇,为建立人民调解为基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落实司法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结果。基层人民调解只要认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一定会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