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上半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10

县上半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37号)和《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我县“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现就我县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在每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排污企业签订污染物总量消减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切实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环保目标责任制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乡镇明确环保工作分管领导,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把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到各乡镇,切实推进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大力开展,其次,内建设的6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任务。
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十一五”期间,我县未建设任何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对区域内已淘汰并停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死灰复燃。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企业节能减排、降低万元gdp产值能耗。关停淘汰企业:县贵桐水泥厂、尧龙水泥厂、银山水泥厂、太白水泥厂、黔渝铁合金、红山铁合金、遵义汇新公司分公司。
四、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监督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完善好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强化治污措施,更新治理设备或采用先进技术,确保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完成。第一季度以来,基本确定了减排项目,同时并报送市减排办公室。
五、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措施重点落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和重点源企业限期治理等方面。
⑴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措施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按时投运和正常运行,我县污水处理厂于9月投入试运行,7月正式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经我县减排办核算,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37.5吨,预计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170吨;其次通过畜禽等项目可以消减60余吨。
⑵我县将对尧龙、太白、银山、贵桐四家水泥厂以及红山铁合金、黔渝铁合金、遵义汇新公司分公司依法进行淘汰关停。
六、围绕总量削减工作强化环境执法。
围绕总量削减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主要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监测频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第一季度,我局共检查环境违法企业40余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了企业减排工作的开展。
七、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体系。建立《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案》、《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尤其是污染减排宣传。我局将以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为契机,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学习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相关法规和知识,增强企业领导和县乡各级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广泛调动各单位、学校、社区等的积极性,深入持久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九、主要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5年底,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500吨、690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10吨、417吨以内。根据市减排办核定,以及第一季度以来,通过对我县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可以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突破18500吨的控制指标,能够顺利完成减排任务。但是由于2014年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才开工建设,相对滞后,而目前在范围内将建设的6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将给我县消减任务带来极大难度。
十、工作对策措施和建议。
1、确保我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由于污水处理厂对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的核定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量越大,削减量越大。二是污水进、出口浓度差,浓度差越大,削减量越大。三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时间,运行时间越长,削减量越大。因此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正常运行是我县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基础,只有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持较高的进水量和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确保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较低,才能最大程度的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排放。
2、加快建设我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力争提前投入运行使用,确保我县“十二五”消减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完成新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任务。
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