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8

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卫生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内涵,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适时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自去年12月1日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后,市所积极探索职能调整后机构管理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编办及人力社保局的联系,积极争取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并对卫生监督机构的重新设置和人员配备给予大力支持。在市局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编办发文,同意市所增加内设机构1个,增加后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法制稽查科;增加单位领导职数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同时,对市所的主要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4月份,全所进行了内设机构的调整,并开展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进一步激发了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全市11个县(市)区也于今年5月上旬全部完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对原有内设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二)注重内部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科学化管理水平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梳理行政管理制度11项,业务管理制度10多项。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盘点及人员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并专门设立了仪器保管室,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提高了仪器使用的效率。加强“96301”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对原有《市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使投诉举报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在以卫生监督员为主要骨干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强化科学办事流程,提出“整风、提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并着力开展“三亮”(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三创”(创岗位奉献先锋、创优质服务品牌、创群众满意窗口)、“三评”(党员自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活动,使窗口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提升,行风作风切实得到改进。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为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上半年制订下发了《市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计划》,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系统培训,截止6月30日,共组织4期卫生执法知识业务培训。分别邀请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申屠杭、孙亮科长等授课,市所全体卫生监督员和县(市)区部分卫生监督骨干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试行)宣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宣贯、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参加人数共计347人(次),其中县(市)区参加人数为202人(次)。建立卫生监督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和卫生监督员个人档案,并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做好市本级监督员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卫办监督[]71号)要求,全面开展本级、层级稽查。6月份开展了对全市14个县(市)区行政处罚、着装风纪等专项内容的层级稽查。通过开展稽查工作,提高了全市卫生监督稽查水平,强化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自律意识。
(四)强化信息宣传工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
继续强化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市向省局、市局、各类媒体报送信息稿件1000余篇,在各类报刊上发表90余篇,摄制并在省电视台《卫生监督在线》栏目中播出4期。门户网站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响应“数字卫生”信息化的号召,积极推进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做好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配合软件开发公司做好卫生行政处罚系统的软件开发、系统演示、基础数据提供等前期工作。该系统6月份试运行,为7月1日正式运行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此同时,以市局打造智慧健康工程建设为契机,全面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逐步建成现场监督执法电子系统。目前,学校卫生管理软件议标工作已完成。
(五)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结合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市所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分两批赴台州市椒江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大家参观了一江山岛纪念馆,瞻仰了解放一江山岛革命烈士陵园,登上了素有“东方明珠”之称的大陈岛,感受了革命前辈不畏艰难、无私奉献的英雄气概。此次“红色之旅”,使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上受到教育,心灵上受到洗礼,更激发了爱岗敬业、敢于创新、勇于奋斗的工作精神。
二、认真履职,全面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围绕今年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救治与培训中心建设。制定下发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和企业落后产能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宁波人才市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营造了全体劳动者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市本级共出动宣传人员12人次,宣传车次6车次,现场接受咨询60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规范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积极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受理及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上半年,市所共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4次,为7名劳动者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完成第一阶段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指导鄞州区完成重点调查县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以及余姚市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5月,配合国家和省厅对鄞州区“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进行复核。
(二)统筹兼顾,有序开展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完成我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情况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浙江省也被选择作为试点地区。省卫生厅下发了《浙江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杭州市、市及台州市为本次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市。为做好试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层层落实。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科室严格对5家试点医院进行摸底调查和分析,组织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按时完成了监测网试点单位及设备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工。该项工作已完成并按时于4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开展放射诊疗机构许可校验工作。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目前已完成对市局发证的市鄞州第二医院校验工作。
(三)突出重点,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积极配合市局,以“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为载体,对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供应室等在内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截止6月15日,对市属的市第一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该9家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约谈式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及时介入开展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监督检查,敦促托幼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晨检测体温、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严格责任追究制等。同时对全市麻疹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347人次,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46家,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78家,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99.15%(468/472),并对149家麻疹接种场所及1350家学校幼托机构进行了麻疹防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毒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监督检查2984家医疗机构,出动卫生监督员共4223人次数。上半年对4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采样,对今年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生产企业给予了提示和延续申请的指导,并要求未开展生产的企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全市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开展了无缝化收集二期推广工作,被指定作为卫生部医疗废物监督试点,实现医疗废物监督科学化、工作常态化、效果可量化的工作目标。
(四)依法监管,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根据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抽检;大型商场(含超市)空气抽检;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等。并及时召开全市公共场所分管所长及业务骨干会议,进行了贯彻、落实和培训。1-6月份市本级共监督检查246户次,其中住宿77户次,游泳场所78户次,二次供水50户次,洗浴场所38户次,商场3户次。出动卫生监督员732人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1起。加大洗浴场所卫生状况调研,对市四区20家洗浴桑拿场所随机进行了监督监测。开展全市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由原来对游泳池季节性监管改变为现在的常态监督,以加大对游泳场所的全年监管力度。创新游泳场馆设施设置。针对多数单位浸脚池和拖鞋消毒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共性问题,提出通过“s”形分隔栏的形式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而彻底解决了困绕企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该创新模式已在全市游泳场馆全面得到推广。
(五)专项检查,不断强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2-3月份,在全大市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等为重点的“校园卫生安全健康1号行动”。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929所,监督覆盖率100%。4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2号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于5月组织开展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学生健康管理及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等为重点的“校园卫生安全健康2号行动”,并切实保障中、高考期间我市校园的卫生安全健康。全市共检查学校745所,占辖区学校数的80.19%,其中农村学校406所,占辖区内农村学校数的84.06%,占辖区学校数的43.70%,县城学校107所,占辖区学校数的11.52%,城市学校232所,占辖区学校数的24.97%。此外,开展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包括学校等六类重点场所。完善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自开始我市开展了学校卫生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将在全市推广。上半年完成了对印制的3本学校卫生管理台账的修改,准备下发到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六)加强指导,保障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质量
开展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和检测。市本级完成了对6家水厂(含慈城水厂)及8家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28次。对5家水厂现场快速检测10次,对8家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快速检测16次。4-5月份完成对自来水总公司、南郊水厂、江东水厂、慈城水厂4家单位的年检工作。对6家水厂水源防护、水质净化消毒工艺处理情况、各类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身检测情况及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月市本级共采集水样209份,其中水源水5份,合格5份,合格率100%;出厂水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管网末梢水175份,合格172份,合格率98.3%。二次供水19份,合格19份,合格率100%。对我市各地上报的15家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a级单位(2家新申报,13家为复核)进行了现场审核。
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方面,完成对15家新发卫生许可批件、7家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现场审核。6月份,对全市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5家生产涉水产品企业进行抽查,共抽查并采集了5种给水管材样品送省疾控检验。对取得省卫生厅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有无搬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车间有无挪为他用,生产车间是否符合卫生部《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规定,有无生产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原辅材料索证记录(含检验报告)是否完整等。本次共检查了40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67种品牌的涉水产品,对5家单位发放了整改意见。
(七)集中力量,着力开展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
市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全面完成。根据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22日至4月19日,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卫生监督骨干会同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我市直属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市级医院依法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局长组成反馈组,向医院院长或院长指定的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医院在三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到位;对于三个月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以说明并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三个月后,应该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开始对医院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开始记分。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全面展开。每个县(市)、区抽查至少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问题,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目前已完成对五个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抽查。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抽查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的记分管理部门和职责,依法开展记分管理工作。
(八)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12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行动,遏制游医、假医等“黑诊所”以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回潮现象、大幅度减少非法采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目前,我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方案已在起草过程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我市针对辖区内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进行严格查处取缔,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以及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在此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作用,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今年3月,我市公安、计生及卫生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探讨了打击“两非”的有关问题,并对今年的打非工作进行了沟通和协调。
(九)创新思路,探索中小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我市在、三个区开展了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试点工作。上半年,认真总结了各试点单位在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我市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工作方案。并计划在6月底前组织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
(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6月份,市本级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件(次),其中1件简易程序,6件一般程序,涉及消毒产品1件、涉水产品1件,公共场所4件,职业卫生1件,罚没款金额12400元。全市1—6月卫生行政处罚数据正在统计之中。为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化,上半年,市本级按照《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组成稽查小组对各地已办结的上半年案卷进行抽查和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切实提高各地的案卷质量。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卫生监督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网络,开展应急培训,至少选择一项主题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培训和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早市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投诉举报查处率100%,计划10月底至11月初完成总结上报工作。做好打击“医托”工作,重点做好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好政府出台“医托”整治管理办法的参谋工作。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工作,要求公示率达70%。
(三)开展对饮用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按量化分级的有关文件要求,全部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迎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我市今年15家生活饮用水a级单位的复核工作。市本级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在线监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网络。
(四)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市售涉水产品监督检查。检查我市取得省卫生厅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水产品50%以上,检查市售的涉水产品,由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配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检查卫生部审批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水产品50%以上。对市售涉水产品重点检查内容是有无生产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
(五)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诊断和鉴定规范化工作。我市要结合省厅创建活动要求,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职业卫生队伍建设。我市将结合三年一期的职业卫生骨干培训,继续积极梳理好人员组成以及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六)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和餐具抽检力度,协助卫生局行政窗口加快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现场审核及卫生监督合格证发放工作,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并和食药、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
(七)根据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以及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指导县(市)、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全市学校卫生档案管理推广工作,同时开展学校卫生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八)按计划分阶段开展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对全市量化分级工作作好指导和复核。
(九)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卫生监督系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市卫生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