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调动员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考
怎样调动员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考
十六大报告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也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本文就如何调动员工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行专门论述,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个问题 群众参与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那一世范文网-http://nayishi.com]
(一)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为群众不愿配合或不主动参与。其原因如下:一方面,群众对腐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一,有的群众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认为腐败与反腐败与己无关,因而只要不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他们是不会挺身而出检举揭发的。其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侵蚀着人们的灵魂,人们对腐败的承受能力增强,对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司空见惯,失去了警觉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反应迟缓,失信于民,不但使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缺乏信心,有的更造成巨大的“风险”,如被媒体称为“反腐败英雄”的周伟老人,因为举报慕绥新、马向东等贪官换来两年劳教。两年前“慕马”彻底倒台,但周伟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恢复和落实。同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长达8年抗争的郭光允也有类似的经历:也曾因举报腐败被劳教过两年,至今重病缠身,因反腐败而受到影响的政治待遇、职称待遇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再者,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透明度不够,群众知情较少,难免有“官官相护、营私舞弊”之嫌,使群众对反腐败的决心与力度产生怀疑,不愿参与和举报。
(二)群众参与渠道的不多。第一,群众知情不够,无从监督。虽然普遍推行了“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但某些部门和单位的公开还存在着不彻底性,使公开流于形式,群众对厂务政务知之不多、不细、不深,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一是公开不及时,明显滞后于人们所需。有些单位虽有公开栏,但大多不同程度存在公开不定期或公开周期过长等问题,不能把群众想知或应知的事项及时公开;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到位,不能满足群众的知情需求。有的公开徒具其形,只公开一般性事务,而且内容模糊,该明细的没明细,对深层次问题遮遮掩掩,特别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往往一笔带过,使群众不能知根知底,监督也就无从谈起。三是公开尚未触及核心——权力的授予和行使。政务公开的实质就是权力行使的公开,而我们的公开目前仍以事务公开为主,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够。第二,群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机制不健全。首先,从**工作来看,缺乏双向交流的机制保障,多是群众上访,必要的回访极少,影响了信息的交流。其次,**人员配备不齐,专职不专,使得**的受理和转办不够及时和顺畅。再次,个别部门和极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甚至于报喜藏忧、弄虚作假,调查取证不是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而是走马观花,敷衍塞责,根本不给群众参与的机会,使本该在基层解决的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第二个问题 如何调动员工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反腐败的良好氛围。首先,要通过宣传教育摆正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明白,腐败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物,而是最大的发展障碍。要想使经济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员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营造清正廉洁的人文环境、投资环境和社会氛围。其次,在宣传教育方面要克服以往认识上的误区,把单纯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教育模式,转变为全民教育,通过教育,在司法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参与举报是他们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的观念,树立如实举报是对我们反腐倡廉工作有功行为的观念,是在帮助我们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标。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职工群众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远及国家与民族的荣辱兴衰,近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并非事不关己,不应漠然处之,应积极检举揭发,使腐败分子无处容身。同时,还应在全社会形成举报腐败分子、问题官员及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光荣的氛围。
(二)坚持“公开”不放松,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厂务公开,是群众了解企业和组织活动的“窗口”,对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单位的廉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每当厂务公开栏有新的内容出现时,总会吸引大批干部群众驻足观看并评论。同时,政务公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党中央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一,制定和完善公开制度。(1)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以便于群众参与讨论,献计献策,使群众具有主人翁的责任感。(2)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只要不违反企业的保密制度,都要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内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3)公开对外投资、产品销售、项目收费和财务状况,使群众参与监督,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4)对人事制度改革、物业改革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消除职工的顾虑和猜疑。(5)对工资制度改革、奖金分配、评先树优、罚没款、服务收费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防止有人因小团体和部门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第二,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既要及时废除那些过时无效的制度,也要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更要从过去那种注重干部的学习教育、内部监督方式上转移到如何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上,为群众参与提供法律依据并进行必要的规范,从过去那种注重执行过程的监督转移到决策过程的监督,防止决策错误和腐败。第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厂务公开工作贵在坚持,要创造条件,排除一切干扰,贯彻落实公开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好,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考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忌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同时,要探索案件查处情况的公开,使腐败分子明白“天网恢恢”的道理和党中央“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的坚定态度,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从而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教育一大批干部。
(三)确保群众参与的实效,保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一是建立**举报安全、信任与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署名举报,降低举报人的“风险”。首先,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在受理、批阅、移送、查处、反馈等各个环节,对举报的案情、举报人的自身情况等严格保密;要建立署名举报线索登记表,安排专人管理;要建立密码举报制度,对署名举报人以数字编码代替;需要转其它机关的案件线索,应先进行技术处理,避免举报信等原件落入被举报人或关系人手中。其次,对署名举报案件线索要优先处理,查处结果要向举报人及时反馈;对于上门举报的群众,更应礼遇相待,耐心倾听。再次,要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激励群众的举报热情。另外,应制定一部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进一步明确负有保护举报人职责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审查。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都有权管又都不管”的局面。当举报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一些职能部门的推诿、懈怠令他们束手无策。因此,必须明确各个机构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特有的责任和义务,对举报人保护不力、落实政策懈怠的,应追究其渎职的责任。二是探索群众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新机制。**案件的调查,不必件件都要群众参与,但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群众联名**、集体来访甚至越级上访的案件,则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让群众有序参与,但要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第一,要选好群众代表。群众代表的推选务必要坚持民主公正的原则,所谓民主,就是说群众代表的产生必须建立在群众民主推选的基础上,能够代表民意,敢于为民请命;所谓公正,是指在群众代表的推举过程中,应尽力避免各种利益团体尤其是企业里各种非正式组织的影响,注意掌握平衡,使代表能反映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要把案件查办过程始终置于群众代表的监督之下。首先,在调查前,办案人员要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让群众代表畅所欲言,检举、揭发问题,然后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锁定主要问题及重点线索,据此制定出调查预案。其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条件允许应吸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调查,即使不能也要及时与群众代表沟通,如群众提出异议,要及时补正,直至群众代表满意为止。第三,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在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办案人员不仅要把调查结果及问题定性告知群众,更要征求群众代表的意见,让群众对我们的调查工作进行评判,力求使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另外,对于一些情况比较复杂、干群之间因误解而积怨较深的案件,可以尝试召开干群对话会,为干部群众提供相互沟通与交流的机会,领导干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释疑,增强彼此的理解与信任,理顺干群关系。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通过对广大员工参与反腐败状况的调查分析,找出了问题的症结及解决问题的途径,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更加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广泛深入的开展反腐败斗争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战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