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1
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思考
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思考学习型组织,是以学习为基础,以创新为核心,以愿景为灵魂,能够快速适应时代变迁,不断增强成长能力,实现人与组织同向、持续、健康发展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在国税系统打造学习型组织,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就是在基于国税工作内在规律,基于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通过组织持续系统的学习和建立科学完善的学习机制,积极营造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主创新、自主协调的学习气氛,使学习、工作与创新高度融合统一,实现国税事业与国税人员全面发展。
一、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总体思路
实现依法治税、科技强税、管理优税,关键在于人才这第一资源。要建立一支高素质团队,必须大力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要坚持“三个原则”创建思路:坚持前瞻性原则,优化学习理念;坚持科学性原则,创新学习机制;坚持实效性原则,追求学习型组织管理理论的实践成果。要制订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团队的学习力、服务力和创新力。
二、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主要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一是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和能力的现实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激发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学习型组织的学习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学习,而是把学习作为消化、吸收新知识、新技术并进行创新的过程,学习的目的是提高组织、团队的整体创新能力,实现人的能力增值。因此,要将学习上升为一种管理理念,与提升国税系统以及国税人员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二是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作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福利和一种责任,深学政治理论,精学税收业务,勤学修身知识,在国税机关强调“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团队学习”。三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参与性强的组织活动,提供学习和相互启发的平台,激发干部职工的自立意识和学习热情。
(二)不断健全学习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把创建学习型组织摆在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为学习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以学识、人格等非权力因素影响人、教育人、感染人;同时,制定相关创建规定,增强一般干部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创新学习机制。调整内容,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将学习的重点放在人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上。特别要针对税收征管的精细化,根据岗位的需求,及时对学习内容进行充实和调整,把好学习的“内容关”;改进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辅导、研讨、参观学习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思想教育相结合,确保学习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把好学习的“过程关”;创新载体,紧扣当前经济税收工作形势,坚持做到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与“优化投资环境”相结合,充分发挥每种方法和载体的作用,拓宽学习深度和广度,把好学习的“质量关”。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在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时,建立科学灵活的创建目标动态考评机制。通过建立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对学习计划安排、管理制度、学习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出勤,学习任务完成、学习成果和在职自学、参加培训进修情况归档管理。同时,将学与德、能、勤、绩、廉等一并作为机关职工考核、评先评优的内容记入档案;通过学习绩效考核评估,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广大国税干部按照所处职位、岗位的要求,树立学习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治税能力,推动学习型国税机关建设。
(三)注重学习实效性。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不能仅满足传统意义的读读书、看看报、写写心得,简单获取知识的学习,也不能单纯地为追求一纸文凭而学习。要注意学习,也要善于学习,特别要从书本中学、从实际中学、向基层学、向管理相对人学,使学习成为推动国税工作水平的“第一动力”,使学习成为提高工作能力的“第一过程”,使学习成为实现干部个人自身价值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与做好税收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不断提升岗位技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把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成果落实到推进税收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