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何深化改革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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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交通通讯、人才基础、法制及政策环境等投资环境与东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这诸多不利因素,不仅使西部很难引进优秀的战略投资者,严重阻碍着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分散化乃至民营化改革,而且近年来西部原有的一些优势大中型企业的部分车间乃至总部也开始不断迁往投资环境更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呈出现“孔雀东南飞”的态势,使西部面临资源和资金流失甚至产业空心化的危险。无须赘述,我们可以看到,西部地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面临许多特殊的困难,需要有特殊的改革思路作指导。总体来说,西部要认清改革形势,加快改革步伐,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推进改革。具体来看,应当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第一,考虑到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历史贡献,国家应当加大对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帮助西部解决改革成本匮乏的问题。例如,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兼并破产的政策性支持力度;对于改革开放以前建立的老国有大中型企业,其社会职能机构和辅业剥离的费用应当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列专款解决;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帐,应当由中央财政适当解决一部分。
第二,西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创造条件,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员分流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岗位。同时,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其员工提供同等的保障条件,以吸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去民营企业再就业。当然,西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身也要转变观念,增强自身的劳动技能,拓宽再就业渠道,积极争取到民营企业再就业。
第三,地处西部的中央属企业不论是部分剥离还是整体下放到西部各省(市、区)时,必须给予足够的配套经费和其他相应的配套条件。例如,应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基金”,用于扶植其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多吸纳其下岗职工;对企业剥离社会职能机构的人员安置政策应经费从优年龄从宽;等等。
第四,国家应在可能的限度内为西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身也要千方百计改善投资环境,既要留住西部原有优势企业,更要引进外部优秀投资者,以加快西部普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步伐,促进其制度转型。例如,国家可以对购买政策许可的西部企业国有产权的投资者适当减免税收;成立“西部工业治污基金”,对西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费给予适当补贴,既保护环境,也降低西部企业的经营成本;在对西部国有老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过程中,对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的规定应适当放宽,其资产评估应当更多采用收益评估法(市场法);对企业产权转让重组后,确有利于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产权受让方,应适当延长其国有产权受让价款的付款期限等等。
总之,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应当坚持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不仅要从产业领域和企业规模方面分类,而且要从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进行分类。要对地理上处于劣势、经济上处于弱势、历史性和社会性负担沉重的西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进行专门研究,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否则,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进展和改革效果将大大滞后于东部地区而成为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瓶颈”,并成为新世纪东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又一诱因。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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