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何深化改革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3
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何深化改革的思考第2页
管等各种责任制形式,但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不是主动改革的取向。凡是有条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退出国有产权的普通国有企业都应当实行一定程度的民营化,中小型国有企业甚至可以私有化。2、激进式产权改革思路评析
勿需讳言,第二种思路,即激进式产权改革——民营化、私有化的思路,对我国产权理论的探索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同样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至少对近10余年来国有中小企业的民营化改革起了较大的助推作用。
但是,要将这种思路用于指导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特殊领域中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则是显然不行的。特殊领域中的国有大型企业数量极少,但由于其关系国计民生,因此必须实行国有或由国家控股。当然,其内部也要改革。对于非特殊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来说,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也不宜激进地推进民营化,更不能过快地私有化。一是国有(特)大型企业规模大,涉及的利益群体多,激进改革引起的震动大。例如,涉及职工的数量多,其观念转变和妥善安置都需要较长的时间,若激进改革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许多国有大型企业的负债重,呆坏帐多,不良资产多,激进改革则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二是我国国有大型企业产权改革的有关配套条件还很不完善、不成熟,激进改革可能危及大批企业的稳定发展。例如,我国的资本市场包括产权交易市场规模较小,不够完善,运行也很不规范,很难支撑大批国有大型企业的产权交易和产权的优化重组;我国的职业经营者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很难满足大批国有大型企业民营化对职业经营者的需要;大批国有大型企业民营化要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职能转换,而这是需要较长的时间的。此外,我国民营经济还不发达,尚难以承接如此大批国有大型企业集中退出的国有产权,而集中引进如此大量的国外资本既有难度,也有风险。因此,我国非特殊领域国有大型企业的产权改革不能激进进行,只能稳妥地渐进地推进。
3、分类改革思路评析
第三种思路即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思路虽然并非前两种思路的简单折衷,更不是学者们随意采取的“中庸”之道,但它的理论取向和政策主张的确是居于前两种思路之间的。假若我们可以将第一种思路称为“保守派”、第二种思路称为“激进派”的话,则既不保守也不激进的第三种思路或许可以称之为“温和派”、“稳妥改革派”或“分类改革派”等等。
与前两种思路相比,主张第三种思路的学者们最大的特点是:他们深谙中国国情,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进程、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得较准确,特别是他们在指导思想上就坚持了要寻找切实可行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道路的出发点。不能完全排除他们的理论受到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影响,但他们的观点更多地是对中国自身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改革方向的把握。“对于国有企业需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是在改革进程中‘吃一堑,长一智’的结果,是对企业漫长的改革历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和作出冷静思考的结果。”“产权理论的研究,不是为了赶时髦,标新立异,而是改革的需要。”
现在看来,第三种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所走过的和正在走的路径。翻阅有关文件我们可以发现,第三种思路的观点大多已经体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之中,对我国国有企业分类深化改革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完成对普通国有小企业的非国有化改革;普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劣势企业的退出和优势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分散化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中央属国有企业包括“特殊企业”在总体上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同时,企业内部和国有企业之间也在推进产权结构的优化重组。这些改革成就的取得不能不说在相当大程度上归功于“分类改革派”的理论指导。
第三种思路虽然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但没能对一些关键的、重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它对改革实践的指导效果。例如,在分类改革上,对国有企业改革主要进行了产业方面和规模方面的分类研究,而没有根据不同地理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进行分类研究,更没有对地理上处于劣势、经济上处于弱势、历史负担沉重的西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分类研究。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的思路选择及战略措施
从总体来说,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坚持分类深化改革的思路。从产业领域来看,应当分为“特殊产(行)业”与非“特殊产(行)业”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思路;从企业规模来看,应当分为(特)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从地理位置来看,应当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应当分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等等。
对于前两种分类即产业领域和企业规模的分类我国学者的研究已经非常多了,尤其是上述第三种改革思路对其研究已经比较全面了。这里,笔者只补充两点:第一,特殊领域的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企业虽然必须实行国有制,但也必须完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责任制创新。一方面,要建立激励到位、约束严格的责任制;另一方面,其责任人(团队)的选聘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经营者市场对其责任人进行最终也是最有力的监督管理。第二,对非特殊领域的国有企业,则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分散化和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乃至私有化的改革步伐。因为全国各地多年改革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非特殊领域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早改、大改主动,晚改、小改被动,不改和假改都没有出路。我们最近在西部地区的一些实地调查中深深感到,改革已经十分紧迫了,许多地方政府都急呼“对国有企业我们拖不起也拖不动了”。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条件成熟一个改一个、成熟一批改一批。当然,“特殊”与非“特殊”的界定并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在特定条件下,二者是相互转化的。因此,要根据具体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企业的具体改革方式。
这里,我们重点将地理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类结合起来,研究一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选择问题。因为迄今为止,这方面的专门研究还不多,而在改革实践中,不同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是有很大差异的,尤其是地理上处于劣势、经济上处于弱势、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沉重的西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问题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也有很大的难度,需要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众所周知,我国从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存在两个反差极大的区域或地带——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二者的国有企业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和地位,其改革的基础、条件差异很大(见下表),改革难度迥然不同,因此,其改革思路也应当不同。
东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情况比较表
东部国有企业西部国有企业
形成特点内生型,产业配套较好嵌入型(尤其三线企业)、产业配套差
地理分布特点大都集中于城市、社会职能机构少且便于剥离布局分散(尤其三线企业)、社会职能机构多且很难剥离
生产特点加工型为主、附加价值高资源(采掘及初加工)型为主、附加价值低
产业特点轻工业为主、投入少而自我积累多重工业为主、投入多而自我积累少
设备、技术特点现代技术为主,设备新、改造任务轻传统技术为主,设备陈旧、改造任务重、
发展特点新企业多老企业多
负担状况历史负担、社会负担较轻历史负担、社会负担沉重
经营状况总体较好,竞争力较强总体较差,竞争力较弱,亏损企业多,困难企业多
改革的外部条件及难度财政实力较强,非国有经济发展快,社会保障制度较完善,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多,改革难度相对较小。财政实力弱,非国有经济发展慢,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少,改革难度极大。
由于存在上述特点和差异,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面临以下几个特殊困难:
第一,由于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资源型企业多、三线企业(含军事工业企业)多、重工业企业多、传统产业型企业多、老企业多、困难企业多、地理布局分散、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重的突出特点,其改革任务重,改革成本高,改革的难度极大。
第二,由于西部地方财政实力弱,无力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使许多改革难以推进。例如,即使是进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企业,由于难以筹足职工的安置成本也迟迟不能终结,更不要说其他改革所需要的成本;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无法承担必要的成本,许多企业办社会职能无法分离或者分而难离、分而不离,精干主体十分困难。
第三,由于西部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难以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使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渠道不畅,下岗职工再就业极为困难。而再就业才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问题的治本之策,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改革。
第四,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很低,而且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许多都没有被纳入社保体系,这既不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利于吸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民营企业再就业,使本来就少的再就业渠道被堵塞。
第五,西部“特殊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比重较大,比如军工企业、重要资源型企业、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大都属于中央企业,但其社会职能机构和辅业的剥离必须由所在地承接,特别是一些劣势企业先后被整体下放到地方,大大增加了西部国有企业的改革难度,尤其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增加了社会不稳定隐患。
最后,西部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普通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比较困难。由于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都处于上游产业、传统产业领域,配套能力差,经营成本高(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就极高),投资回报低;加之,由于老企业多,办社会职能、冗员、债务、不良资产等社会负担和历史包袱沉重;再者,由于西部的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