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论文--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消防论文--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思考

消防论文--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全国各地按照“公安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强了消防力量比较薄弱地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从江苏省盐城市发展情况来看,全市138个乡镇全部建成以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成政府专职消防站19个,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21个,志愿(义务)消防队2100个,共有专兼职消防队员16200余人,共装备各类消防车163辆,消防泵1030台,基本形成了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区域消防队伍为骨干、派出所保安消防联防队为补充、志愿(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保障网络。现根据我市的实际,就如何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谈几点个人观点。

一、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近年来我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无论是工作推进力度,还是建设速度,特别是在资金投入等各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取得成绩也是空前的。但综合起来看,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保障措施跟不上、长效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专题文件,但部分乡镇仍没引起足够的重视,片面强调客观困难,持观望、消极态度,等、靠、要思想严重,催一催,动一动,形成“上紧下松”现象。

二是政策保障不到位。现行的《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鼓励发展地方消防组织,但与此同时又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只停留在文件上,仅限于行政命令式的号召,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由于政策保障不到位,导致许多直接涉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一方面发展地方消防力量的经费严重缺乏,而另一方面社会消防力量在车辆购置、营房建设时又需要交纳不少税费,车辆执勤、灭火途中还需要支付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参加域外灭火救援的补偿费也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农村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建队容易养队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瓶颈,部分乡镇尚未把消防队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正常的运作经费得不到可靠保障,消防队员工资、油料、器材损耗得不到及时补充颈。

四是管理措施不到位。目前我县建立的农村乡镇消防队形式为两种,政府专职和依托乡镇保安联防队为平台建立起来的,队员实行合同制和兼职,而农村乡镇消防队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的调度指挥体系还尚未建立,领导和队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培训,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指挥不灵、出动不及时等问题已经凸现出来,导致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应有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是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乡镇政府缺乏长远打算,存在着短期应付行为,注重前期一次性投入,把目光停留在“建”字上,重“建”轻“管”,没有在确保消防队生命力、提升消防队战斗力上下功夫,缺乏配套的长效措施和发展后劲。

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提请党委、政府把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新农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使他们深深认识到:首先,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解决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就盐城市而言,消防力量仅占全市总人口数的万分之0.53,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0.89的平均水平,要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就必须解放思想,坚持多条腿走路,大力发展农村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其次,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据统计,近5年来,我县农村火灾死伤人数占全县的65%以上,火灾次数和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县的57%和53%。第三,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公共消防安全是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发展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政府重视是关键,没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便举步维艰,停滞不前。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提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公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提请政府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同时,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建设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政府要切实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责任目标督查和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平安乡镇的考评内容,实行严格的考评。

(三)健全法制,政策先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大力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必须有可靠的政策法制保障。就全国而言,要使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就必须对现行的消防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一是要加快地方消防立法。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抓紧调研、论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原则、建队模式、建设标准、执勤灭火、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要科学制定规划。要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模式、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提请政府列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狠抓落实,为建立“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新格局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一是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涉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设的重要因素,也是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赖以发展和生存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尤其是对涉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营房建设、车辆装备、队员工资、燃油及装备维护等日常运行费用,要列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落实,切实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要健全人员保障机制。要提请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解决好工资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与专职消防队员个人密切相关的问题,切实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立足实际,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运作经费”的基本要求,能满足灭火的需要即可,并按照“确保生命力、提升战斗力”这个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目前情况下,农村乡镇消防队伍一般应由所在乡镇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管理,统一纳入农村乡镇治安防范的整体战略体系之中,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逐步统一建制称谓、统一队员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利用现有的110指挥中心平台统一调度指挥;队伍管理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战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