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和谐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5/9/1

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和谐的思考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努力维护、有效增进、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应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通力合作的社会公共
事务管理;应是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妇女及妇女组织在社会公共
事务管理中的地位与参与程度,则是衡量两性和谐发展的主要标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妇联的组织架构、服务功能和参与方式正面临着重大挑战。妇联要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转型期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更新理念,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完善架构,加强组织服务功能,扩大网络覆盖面,提升参与层面,创新参与方式,建立新型运作机制,开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
我们正处在中国历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时期。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村社会正在加速迈入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的大政府社会,正在向市场经济为主、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小政府社会转变。这是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也是一个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变化,都会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成员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方向产生深刻的影响。要有效协调各种社会关系,降低因社会急剧变革所带来的社会震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迫切需要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建立社会管理新机制与新模式。
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社会结构合理匀称、社会行为规范有序、社会运筹科学得当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享有同等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男女的平等发展、协调共进,有利于形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局面,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谐社会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努力维护、有效增进、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消除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落脚点即在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是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其主要特性是公益性、多样性和阶段性。公益性,即是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多样性,即因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决定了公共事务的种类繁多和公共管理的方式多样。阶段性,即公共事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标准。
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和手段都有所不同。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国家产生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至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公共事务内容和范围的大为扩展,复杂性的大为提高,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手段也日趋多元化和多样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也已日趋多样化。建立一个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已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必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应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通力合作地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治理,应是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妇女及妇女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与参与程度,是衡量两性和谐发展的主要标尺。
二、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妇女组织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中国的妇女团体是随着近代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应运而生的。二十世纪初,中国妇女组织中就已有部分以“提倡女学”、“力保主权”、“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发达女权参与政事”为宗旨。民国初年,相当部分妇女组织已冠以“参政会”之名,明确“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194月,万国女子参政会中国部即已成立。至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各种政治性妇女团体更是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并在历次重大运动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可以说,中国妇女组织的兴起,即是觉醒了的中国妇女要求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产物。
建立于新中国初创时期的各级妇联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任务可分为对内与

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一是建立健全自身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动员妇女投身于各项建设事业;二是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三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各项服务。对外,一是代表妇女参与各项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的各项发展事业提供支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三是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和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来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作为政治性社会团体的妇联组织,其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也基本类同于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其基本职能和开展各项工作时,也主要是采用行政化的手段。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级妇联组织实际上是在以行政管理部门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且,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人不同的才智特征已被社会平等、平均的运行规则所磨平,男同志所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一样能够办得到,妇女从事各种社会劳动和男性一样同工同酬,妇女享有与男性同样多的发展机会。这就为妇联组织顺利履行其基本职能提供了现实的客观条件。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进入转型期,妇女原本享有的社会地位和各种权利的保证,已在利益驱动的经济社会中逐渐失落,妇女群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被动地位也充分暴露出来,无论是在社会政治参与、劳动就业,还是在婚姻家庭,妇女的各种权益保障问题正逐渐呈上升趋势。在全国妇联权益部所作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中清晰显示出:女干部在各级领导岗位的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损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以及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问题仍较严重。
客观现实表明,当前妇联履行其基本职能的现实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之有效的行政参与和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现实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需要,妇联自身的组织架构、服务功能和参与方式也已面临着重大挑战。
首先,从妇联自身的组织架构来看,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其机构设置与组织体系具有鲜明的行政色彩,尤其因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更增强了妇联的“政社不分”之特征,各机构之间也呈现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之弊端。作为社会团体,妇联的机构设置本应是为了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但现实情况却是因受行政机关编制之制约而设立,部室合并、职能交叉、工作互含、政社不分的现象突出,致使本属社会团体的妇联组织,事实上却在担负政府行政部门相关之职责,致使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失位与缺位,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自身的机制创新与应有功能之发挥。
第二,从妇联的组织服务功能来看,因受“政社不分”组织架构之影响,今年来虽组织网络覆盖面宽了,但工作缺乏渗透力,工作与多种职业的女性社会团体联系紧密度还不够,尚未具备其很强的号召力。妇联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但其日常工作与活动则主要是通过各级地方组织开展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各界妇女群体,服务手段主要是宣传教育、技能培训、促进发展、维护权益、扶贫济困等。各团体会员虽已涉及各界各阶层,但因受妇联自身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的制约,与部分团体会员彼此之间尚未形成优势互补的紧密型合作关系。且因目前女性社会团体组织阶层分层多,辐射作用还不够强,尤其是部分外企的白领女性、民企的女职工(未建工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女性从业人员、外来妇女还处在组织外围。因而,妇联作为联结全社会各界妇女的组织,其应有的组织网络和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加以开发和拓展。
第三,从妇联的参与方式来看,因受“政社不分”组织架构之影响,实际上还是以行政参与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就近年来妇联交流的工作经验来看,主要有这样几种参与方式:一是妇联协助政府直接管理妇女儿童事务;二是妇联代表妇女向党委政府提供调研内参和社情民意,提出涉及妇女儿童政策的对策与建议;三是在各级人大、政协提出有关议案、提案和建议案;四是创办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维权站(岗)、再就业咨询服务站等各类公共服务产品;五是通过建立实事项目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这些间接的参与方式表明,目前妇联的参与还是以协助政府管理为主,自主参与为辅,因此真正进入决策参与的层面力量还有限。应该说,参与决策过程与监督政策制定才是保障女性权益的根本。但是,因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和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偏低,而且女性自身对于政治参与权利维护的方式还缺乏学习和训练,导致许多直接关系女性发展与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颁行,实际上都还是在缺乏女性充分参与的情况下通过的。
应该说,在现行的体制框架下,妇联为了忠实地履行其基本职能,已是尽其所能,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因现实社会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妇联履行其基本职能的原有优势也已在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妇联要真正发挥代表妇女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应该具有的组织、参政、监督和教育等功能,就必须更新理念,拓宽思路,建立新机制,创出新模式,为构建一个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各方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通力合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而进行必要的变革,以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中指出:“对妇女真正实现平等,与男子平等地分享权力必须是一项主要战略”,要求各国政府和政党应该加强努力,以促进并确保妇女在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担任高级职务方面取得平等。和谐社会,是男女平等分享权力的社会,是人人共享的社会。女性的政治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要因素。经济政策的主导权力来自于政治权力,女性只有参与决策过程与监督政策制定才能保障权益和改善处境。妇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广度与深度,即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与和谐状态。妇联只有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准确定位,理顺关系,完善架构。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和需求日趣多样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大量涌现,要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建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应在机构设置和组织体系上努力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社不分”状况,理顺与各政府部门的关系,以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应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系统内设立专门掌管妇女事务的妇女部或妇女局之经验,推动目前附设在各级妇联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为真正意义上之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府行政部门,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妇联能够“政社分设”,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也使某些政府部门失位和缺位现象不再出现。妇联应依据工作需要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机构,以避免各机构之间的职能交叉,并根据社会群众团体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具有的非政府的职能开展工作。此外,妇联还应在目前政府主导型的合作关系基础之上努力培养自身的自主性,以能朝着与政府形成合作伙伴型的、平等型的合作关系的未来方向发展。

第二,妇联应加强自身的组织服务功能,扩大网络覆盖和工作渗透,与各种女性社会团体建立紧密型的联系,以提升自己的凝聚力与号召力。目前我国妇女在社会构成、职业分布等方面已呈现出多元化、多层化的特点,但现有的各类妇女组织都存在辐射力不够强、工作渗透里不够等问题。妇联应在现有的纵向组织体系基础之上,与各类自下而上的妇女组织横向构建合作型组织网络,形成以妇联为核心的,与其他各类妇女组织平等互助的合作型的组织网络体系,要大力发展壮大外围组织即:各种行业协会、柔性妇女组织和妇女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志愿者的作用,努力发展成为妇联工作的有效力量。要增强妇联组织的包容性与开放度,提升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妇联真正成为我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对于各类妇女组织来说,依托妇联也能够实现资源获取、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帮助,从而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同时,妇联应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各类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女性社团成员的参政培训,使她们掌握政治参与和权利维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式,以提高广大女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觉悟与技能。

第三,妇联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升参与层面,拓展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自上而下的非政府组织,妇联拥有丰富的组织资源、人才资源、政策资源和群众资源,这正是妇联的资源优势之所在。为有效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妇联应以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努力提升参与层面,拓展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以增强妇女对决策过程和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妇联应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提高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和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合理比例,努力通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推动其实现,以使更多的优秀女性进入决策参与层面,从源头上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妇联应在开展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目前女性在就业、劳动保护、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权益受损、家庭暴力以及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等问题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与实施方案,并努力促进人大、政府制定、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切实维护妇女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四,妇联应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作任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开创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是一个大课题,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尤其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的转型,妇女问题更为复杂多样,因此,建立科学的工作运作机制已是刻不容缓。妇联应适当参照借鉴国外ngo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中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工作任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将妇女工作分解成逐个项目,落实资金、落实人员,严密部署,以保障工作有效、顺利地运转。探索和建立项目化运作机制,首先,须从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到评估以及全程的监督,设计一套严密的程序,同时要确保资金到位、专业人员配套。其次,是要建立项目承接机制,通过承接政府项目实现自我发展。妇联应深化与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的项目合作,主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政府和国际组织委托,妇联承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再次,是要完善项目合作机制,对于政府委托的项目,妇联组织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社团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互惠、双赢的合作模式。同时,可吸纳一大批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经历阅历、不同需求视角的志愿者融入到妇女发展项目的实施和研究中,形成志愿者网络,创新妇联与专家学者、与社会活动家、与妇女ngo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对妇女工作实行项目化系统管理,既是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也是深化妇女工作的过程。妇联可充分利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宣传的、自治的、项目的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的良好局面。
当前,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政府和社会的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在新的形势下,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是妇联组织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赢得社会认可、提高组织声望的重要途径。
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指出: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文化和**多样化,社会正义、民主参与和法制。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根据所有人的需要和能力,调整自身结构和动作,并调整自己政策和计划的社会,从而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潜能,并为所有人谋取福利。妇联组织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即是促进构建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