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县公务员考核的思考及对策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7/4/19
关于完善县公务员考核的思考及对策
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对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考核,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为公务员的培养任用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但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考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操作办法,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应有的功效,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下面结合我县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几点思考和对策。
一、当前我县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公务员考核工作重视不够。一是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目前我县一些单位领导,对考核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管人”的工作作为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来抓,把“管人”和“管事”绝然分开,或者重“管事”轻“管人”,没有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对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有的认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一个样,公务员考核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二是不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一些单位对公务员的管理碍于情面,搞一团和气,工作认真与否,任务完成得多少,职责履行得好坏都不去评定,只要不严重违纪违法都给称职;一些单位没有认真学习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违纪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仍然给予优秀、称职或合格,做好人把最终的评定推到组织人社部门;一些单位已有人受到处罚不能参加年度考核,单位还继续对其进行考核,并给予称职以上评价;一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个别领导说了算,致使单位的大部分人员认为工作做得好不好都无所谓,反正都不会得优秀,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造成这部分人员对考核工作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甚至有些人都不愿参加年度考核。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影响了公务员考核的全面、客观、公正性,失去了考核工作的意义。
(二)公务员考核量化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公务员考核规定把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在大方向上明确了平时考核的内容,但没有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进行深入细化、量化。这容易存在一些单位平时忙于工作,不愿意花费过多精力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进行细化、量化,容易忽略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时一些单位只安排写个人总结、办公室代写领导评语,或者再加个简单的民主测评,就完成了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对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可细化、量化的内容只凭印象确定考核等次,甚至有些单位不进行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直接由领导确定。公务员考核基本无从考起,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多数流于形式,这就难以保证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公务员考核内容没有进行具体化。公务员考核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规定中只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了定性说明,没有细化、具体化、针对性,对各考核结果等次的评判标准也只进行了定性说明,没有更为具体化、指标化的评判标准,难以把握。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来分为不同职位类别的,应根据不同职位类别的公务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化、细化,更能使考核客观、准确。
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对策
针对我县当前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防止庸、懒、散、慢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我县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作如下几点思考和探索:
(一)提高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认识
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力图通过全面系统的科学谋划,研究制定出切合我县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以科学的考核办法统揽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使考核成为评价和衡量公务员各方面表现和工作业绩的手段。各单位领导及公务员要以有效的载体加大对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将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性弄懂弄通,特别是要认识到它作为评价公务员的重要手段、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人人重视个个参与的自觉行动。组织、人社、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严格把关,让单位、公务员对考核引起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二)推行“两定两考”公务员考核办法
“两定两考”即:定职责、定任务,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两定两考”要求公务员先明确职责、确定任务,之后再根据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当年目标任务来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形成了衔接相扣的考核办法,既细化了考核依据,又量化了考核指标,既全面涵盖了所有的考核要素,又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能有效地推进公务员考核的全面、科学、客观、准确、可行、有效。
一是“两定两考”考核办法注重明确考核依据,增强了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
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可以说做好确定职责、明确任务是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基础环节,是做好考核工作的第一步。“两定两考”考核办法就抓住了公务员所在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这一基本依据。“两定两考”考核办法首先要求公务员定职责、定任务,根据每个公务员所在岗位当年的职责和目标任务,由单位和公务员在年初时有针对性的确定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并进行细化、量化、指标化,让考核工作能针对每个公务员个体有内容可考,从而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了解公务员年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以及未完成的工作和工作失误情况,对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促进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年初时公务员参与制定岗位职责、确定任务目标,能使公务员进行自我定位,加深工作责任感,在工作上产生压力和动力,有效推进机关的效能建设。
首先,定职责。根据干部职工所在工作岗位具体明确每个干部职工的职责。定职责的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中心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工作职责。岗位职责: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岗位,结合单位“三定”方案中干部职工所在内设机构职责及上级或本单位所规定的职责逐条确定的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出现职责交叉的要标明干部职工属牵头(主抓)还是配合人员。中心工作职责:县委、政府、本单位在开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时干部职工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工作职责:干部职工所在岗位协助配合本单位其他岗位开展工作应尽的工作职责。
其次,定任务。按照全面科学、实事求是、按岗设定、合理量化的原则制定干部职工所在岗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定任务的内容包括:岗位工作任务、中心工作任务、协助配合工作任务。岗位工作任务:根据干部职工岗位职责,逐条确定的干部职工年度工作任务。有具体指标的需进行量化。中心工作任务:县委、政府、本单位分配给干部职工的中心工作任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配合工作任务:干部职工所在岗位需要配合其他岗位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是“两定两考”考核办法注重对考核指标的量化、具体化,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
公务员考核要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两定两考”考核办法根据干部职工确定的职责、任务,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根据定职责、定任务的内容,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对考核内容指标化、具体化、数量化,考核实行记分定等次制,实行“基础分+加扣分”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分为基础分项目和加扣分项目,能增强考核标准中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既突出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又可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考核实行记分定等次制,直接以考核分数定等次,容易掌握,便于分出等次,在很大程度上能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务员的危机意识,促进公务员踏实完成任务。公务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工作完成的好坏,是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的。“两定两考”考核办法在绩效考核部分增加了领导评价、群众满意度内容,既体现了对公务员考核的全面深入,也让民意成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标准,丰富了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增强了公务员考核的真实性、科学性、广泛性、合理性。
绩效考核基础分项目以干部职工制定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分为工作实绩、领导评价、工作满意度三部分,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三项考核内容均明确一定分值,实行记分制。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时对照确定的职责内容、工作任务,逐项考核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扣分。领导评价:领导评价由干部职工所在内设机构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从履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个人综合能力表现、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干部职工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实行记分制。工作满意度:工作满意度由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服务对象从工作执行力、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干部职工进行综合评价。
绩效考核加扣分项目从奖、惩两方面列出予以相应加扣分的不同情形并明确加扣分标准。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
三是“两定两考”考核办法内容衔接环扣,能推进年度考核的客观、准确
“两定两考”考核办法中的年度考核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程序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在定职责、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一环扣一环,可使年度考核的考核依据较为全面、充分、真实、公正,在一程度上能引起公务员的重视,能有效推进年度考核的客观、准确,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