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9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第2页

地;三是未能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不同而给予级别处遇,在5类社区服刑人员中,管制和缓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程度也较小;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其主要原因是生理上的,其人身危险程度远比管制和缓刑的罪犯高,一旦生理条件改善,就具备了再次危害社会的能力,显然,二者的社会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他们所采取的矫正措施不应该相同;四是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个别罪犯会认为和刑满释放差不多,容易产生消极改造心理,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奖惩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到积极改造必有好的前途,消极改造或抗拒改造必受到法律的制裁。某区两名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坚决不参与实施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对这种现象,司法所显得无可耐何。五是社区矫正的对象过窄。从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看,无论是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应越大越好。
建议:首先,社区矫正工作者作为刑事执法人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听取社区工作者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在社区中的日常表现,加以对比分析,以便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客观公证地做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决定;其次,为了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建立监督机构,如建立“调解人”制度;第三,整合现有的司法所行政体系,通过司法所赋予其刑事执行方面的职能,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刑方面的专业化培训,逐步将其成为以执行非监禁刑为主要职责的执法机构,这是完善我国社区刑罚执行机制,实行行刑资源合理配制的便捷有效途径。第四,在具体矫正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不同而给予级别处遇,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最后,让我们共同呼吁,引起共鸣,尽快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支撑问题,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总结,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章立制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