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第4页

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四是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在强化人民调解三项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努力排查、就地化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城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预防和及时调解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以及因职工下岗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政权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引导广大职工理解并支持改革,保障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探索建立工作新格局。要把握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实现帮教社会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有关环节之中。将安置帮教工作与青少年保护、创建文明家庭、“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基层安全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
二是实现就业市场化。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机制的变化,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纳入到当地劳动就业总体规划中,通过劳动力市场解决就业问题,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同时根据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
三是实现管理信息化。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管控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管理信息化。
四是实现工作职责规范化。要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进一步明确各级安置帮教领导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要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反馈制度、联络人制度、配合联动制度等,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立法,逐步实现工作职责规范化。
(四)不断强化司法保障工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在城市扩张和新区发展战略实施中,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和预防犯罪,建设和维护新区法制环境的重要使命。
随着城市新中心的定位,省市对新区建设投资高度集中,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随即上马。为防止在征地拆迁、招投标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工程领域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城市扩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新区营造一个公平、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服务环境。检察机关要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对借新区大建设之机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挪用、侵吞、转移建设资金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区开发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给新区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要坚决打击;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要突出查办;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的行贿、受贿,工程建设中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重点查办,确保新区建设的顺利开展。二要严厉打击新区建设中的各类刑事犯罪,为新区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斗争;对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阻碍各类执法人员在新区建设中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要积极配合公安查处,坚决打击,以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执法机关的权威;对侵犯建设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民工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案件严肃查处,切实保护这支建设大军的合法权益。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置新区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工作,有效化解和减少不安全因素,为新区建设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加强诉讼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新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营造一个有利于吸引投资者以及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为各种所有制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司法和行政执法保障的开发环境。四要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为新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条件。在新区建设中,省市投入集中,内企、外资及各路开发单位聚集,大工程、大项目、大资金成为新区建设的一大特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主动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参与新区开发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工程的高质量,减少和杜绝犯罪的发生,有效地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现象的发生。
审判机关要要确立审判工作与实施新区发展战略的结合点,使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城市扩张进程中真正发挥作用。加强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商和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金融、房地产、证券交易纠纷案件;认真审理涉及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案件。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投资商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下功夫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更新观念,认真解决法院工作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确保审判质量,提高诉讼效率,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城市扩张的顺利实施提供正确的、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