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点粗浅看法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3

对如何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点粗浅看法

对如何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点粗浅看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是我省地税系统所面临的紧迫课题。本文仅从基层征管工作实际出发,对如何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实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看,当前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着管理责任淡化,税收征管运行链条脱节;漏征漏管难以杜绝;清缴欠税执行难;检查与稽查部门职责不清,纳税人疲于应付等一系列问题。其具体表现在:

(一)税源监管不到位

1、重点税源企业没有实行重点管理。取消“管户制”之后,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管理办法,由于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不高,造成申报税款的不真实性非常普遍,而且税务检查、稽查又多在次年才开始,这样就造成了部分税款的跑冒滴漏。即使通过检查、稽查部门将流失的税款查补上来也容易形成了大量的欠税。同时检查、稽查部门查补税款大多未通过征管软件进行处理,计算机信息采集出现死角,加之上级局考核入库率等因素,这样又形成了欠税的不真实,各基层单位自己掌握一套数据,上报上级局的又是一套数据。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特殊行业发展迅速,而我们的税收管理办法又相对滞后,这样就造成了一些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相对滞后,导致税款严重流失,比如,房地产开发业管理始终未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2、零散税源疏于管理。个体税收漏征漏管仍然普遍存在,并体现出隐藏性、普遍性和趋势性的特点。造成漏征漏管大量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业户私欲膨胀;国、地税在工作中出现的业务交叉,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税务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收人情税、关系税;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等等是其主要原因所在。

3、忽视税基管理,税基流失比较严重。由于国、地税的分设,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以及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地税税基被侵蚀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比如,地税部门核定个体业户税额过高时,个体户则采取变个体性质为股份制性质,而改由国税局征收其所得税;国家给予下岗职工税收优惠照顾,个体户则利用这一政策骗取减免税;企业转制、破产、重新挂牌等使地税原有一些企业纳税人流失等。

(二)机构设置不统一

目前为止,我省地税系统市、县、乡地税内设机构应如何设置,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在现行征管机构的设置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稽查与检查的职责不清,工作交叉、重复之处过多;管理的概念模糊,管理科对纳税人检查不到位,使管理科的管理工作难以达到一定的效果,对企业纳税人当期疑点申报不及时跟踪检查,申报的真实性就无法确认,对个体税收不进行日常检查就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纠其原因是:税务部门过于考虑内部如何制约的关系,而忽视了如何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也造成工作效率不高,重复劳动过多,且《岗责体系》比较繁杂;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的不好,省局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处罚额度过大,不切合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使责任追究制度落不到实处。

(三)征管制度不完善

1、全省统一的纳税评估体系尚未形成。对纳税人的税额核定,是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无法掌握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没有科学根据的强制办法,所以在税额的核定上不规范。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纳税评估办法,各基层单位都凭自己的实际情况核定税额,使其税额核定的随意性较大,并且所确定的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没有统一的依据,同时由于税额核定的差异性造成了各地纳税人税收负担差异性的存在。

2、申报管理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是税款征收的首要环节,此环节抓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款的流失程度。目前我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如:企业纳税人申报方式的确定;未办理工商执照业户如何申报;失踪纳税人如何认定;非正常户纳税人如何认定;歇停业纳税人的管理等等。都需要全省统一制订规范的管理办法。

3、部门之间的工作传递制度不完善。全省制订了统一的《征管工作规程》,可以说,这一《规程》比较完善、运转程序也比较严谨。但一些运转程序比较繁杂,考虑内部制约关系比较多,考虑纳税人简化办税程序的比较少,内部科室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较多,所以,此程序在基层征管运行中难度较大、效率不高。

(四)基层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加快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已经迫在眉睫,但由于我省地税系统受观念、资金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征管信息化工作相对滞后。特别在基层单位表现得更加明显。其主要表现在:受观念的制约,基层领导干部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工作的部署上没有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使基层整体信息化水平不高。受资金的制约,使基层单位的设备配置落后且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征管工作的需要。受人才的制约,计算机的利用率受到影响,干部的技术水平有限,计算机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五)纳税人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非常淡薄,特别是个体纳税人体现的更加突出。纳税企业做假帐已不稀奇,个体税收的偷漏税的比例还相当大。造成纳税人法制意识淡薄除纳税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外,我们税务部门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是:税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深入、不够持久,每年都侧重在四月份进行大规模的税法宣传,且形式也比较单一;税务部门的服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绝大多数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不清楚;经济发达地区收入形势较好,对个体税收管理偏松,使纳税人法制意识得不到增强;经济落后地区收入形势严峻,对个体税收的负担偏重,使个体业户想方设法逃避税收,纳税意识更得不到增强;税务部门对违法者的查处力度不够,有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查处,使纳税人对偷漏税行为没有产生畏惧的心理,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也就难以形成。

二、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

随着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税收征管工作应建立起以信息化和规范化为主要特征的科学、严密、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还必须按照建构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要求进行。具体应推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优质服务为切入点,重点税源专业管理,普通税源划片(区域)管理,重点税源(特定行业)审计式检查,普通税源坚持日常性跟踪检查”的征收管理模式。真正体现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收法制、税务稽查”四分离的精神。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运行体系,合理调整基层征管力量

1、科学地设置征管机构。我省地税征管机构,应按国家总局提出的“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收法制、税务稽查”四分离的精神,结合吉林省地税的实际,科学地设置。在税收征管系统中,管理服务属事前准备,是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的基础与前提;征收监控是事中控制,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税务稽查是事后监督,是实现征收的保证;税收法制是整个征管环节依法进行的保障。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干部数量不足,征管工作相对于国税务系统而言,存在着面大、点多、线长、税源零散的问题,信息化程度也相对落后。所以,在机构设置上,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要体现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就县(区)局而言,管理服务系列应以管理科及农村各分局为基点。其中:重点税源设专门管理机构,普通税源按区域(划片)设管理机构,在管理中要坚持管中有查,以查促管,突出辅导、宣传、服务等职能。管中的查即是日常的检查,实践工作证明,没有查的管是抽象的,没有查的辅导是盲目的,只有通过日常性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的管,才能实行个性化辅导,使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征收监控系列应以专业办税场所(办税厅)为依托,在征收监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保证数据采集的全面、真实、准确,在这个过程中即要体现监控,又要体现服务,监控是指通过计算机数据的统计,反映纳税人应税状况和税务机关管理状况;服务包括对外与对内两部分,对外,要体现一站式服务、查询服务、办税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具体措施。对内要保证为管理、检查、征管、法制、计会统等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要将征管档案集中到征收监控部门统一管理。在农村分局,可下设征收窗口,通过计算机网络,统一数据管理。税务稽查系列,稽查机构要以市级稽查为结点,实现市级一级稽查,即市(州)局设大稽查,上收县(区)局稽查权,可将现有县(区)局稽查局人数精减,改为市稽查局派住机构,上收审理权和处罚权,对重点税源和特定行业的审计式检查划归稽查业务范围。县(区)局可根据实际设检查科(调查科),对普通税源的日常疑点性问题采取调查性的检查。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效能,体现“重中之中”作用。理顺稽查与管理,检查(调查)的职能分工。注重税务稽查的效应和影响;取消对稽查局下收入指标和下入库率指标。对查补税款及罚款应严格执行查、处、收三分离的原则,对查补税款的收缴(包括日常管理中欠税的收缴)、个体税收钉子户的处理,可在管理部门设执行科,也可在县局单设执行机构(类似于法院的执行厅),专司追缴查补税款、欠税和采取税收强制及保全措施。税收法制系列以县局法制科为主,做好政策指导,法制宣传,税务复议、听证、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执行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依法进行。

在四个系列工作运转中,征管科应发挥调度及运转枢纽的作用,搞好各环节运转的衔接,保证各征管链条不脱节。各系列的工作,都要将对纳税人的优质服务融入具体工作之中,服务不应单独成为一个系列。

2、突出“四个重点”,实行“区域性”税收管理模式。当前,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加强对支柱产业、支柱行业、重点企业及关联企业的跟踪分析;二是重点加强对财务核算方式独特、财务核算不完善和有不实申报记录企业的审核;三是重点加强有关涉税票证领取、使用、保存情况的监督;四是重点审查纳税人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和纳税申报的合理性。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实行“区域性”税收管理模式,即在市区、城区范围内,剔除重点税源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