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1/12/11
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第2页
关于依法规范河道砂石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的决定》,开展了在市辖三区专项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工作,对河道砂石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进行了界定,打击了无证、违章开采的黑恶势力,清理规范矿石矿产资源开采、经营市场。全市实现公开竞价出让砂、石、矿产资源开采权收益3518.9万元,理顺了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秩序,有效地积聚了建设资金。并将我市治理整顿拍卖砂石的工作在全省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去年,既是全市经营土地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的一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工作,并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推动,开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新局面,取得了成绩。正是由于我们一手抓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去年我局被市委授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满意单位,派驻纪检组被市纪委评为先进集体。取得了互动“双赢”的效果。
二、影响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的主要因素
㈠内部人为因素
国土资源部门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权利部门,权利意味着责任,权利大、风险大,我们越是取得工作进展,受到肯定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能估计过低。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违法案件持续不断,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国土资源领域已经成为一些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重点领域,成为权钱交易和腐败案件的易发领域,成为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在经营城市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着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审批化、审批权力个人化、权力异化寻租等问题。去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共计12人。就整个系统讲,既要肯定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多数干部是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勤勤垦垦、默默奉献的,又要按照省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求真务实,不回避、不护短、正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少数干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极少数干部、职工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二是一些地方工作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有些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作风不实,精神状态不清。四是一些部门工作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相当普遍。反思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经营城市、经营土地中没有认真落实,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大,教育要求不严、管理松弛、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对权力的运行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一些干部政治责任不强,执行制度不严格,管理不规范和不到位,对工作没有尽职尽责等等,这是导致问题发生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尖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繁重。不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取得显着成效,国土资源事业将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不紧紧地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将难以推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反和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乘势而进,坚持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动经营城市土地和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㈡外部用地单位因素。
一些单位未经批准,违法与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参与的“征地协议”、占地协议,违法圈占、使用集体土地,特别是以租地、入股、联建等方式使集体土地非法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改变农业耕种性质搞商业、工业性用地的行为;未经批准转让或以联建、联营方式等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规定自行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违反规定越权批地等违法行为。一些圈地长期不开发或达不到用地投资比例,闲置、荒芜浪费土地资源以及小规模大圈地等行为如不加以制止和处理,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㈢政府行为的因素。
一些政府在经营城市土地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和越位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一致,思想观念仍显陈旧。主要表现在有的政府仍以计划经济模式思考问题,把城市建设投入和城市运营割裂开来,批地权集中在个别领导手中,土地资源配置仍以人为支配为主。二是土地运营中的各项基本制度没有建立健全。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有的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切实建立土地市场运营机制,政府只是管理,没有直接介入到土地运营过程中去,在决策上把关也就不能获取土地运营产生的巨大利益。三是土地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虽然经过专项治理整顿,但有的地方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融及部分人的利益,土地市场特别是土地供给市场“政出多门、地出多口”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公开竞价出让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以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种种理由和借口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就违法违规承诺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采取以公共设施为名将违法用地行为以合法方式取得,个别违反国家产生政策违反规划、超计划、资金分批次报批土地,或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情况十分普遍,还有借竞价出让之名行,低价出让之实。五是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片面强调营利和追求短期发展,眼前利益,盲目扩大出让土地总量,导致地价人为下降,给政府后续留下隐患。
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极大的影响了经营土地工作的深入。为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经营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土地资本转变,实现优质、高效经营。
三、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㈠建立健全运营机制,不断提高土地经营管理水平。
1、创新规划引导机制。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也是经营土地的前提,城市规划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也直接影响到经营土地的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到经营城市的具体效果。经营城市土地一方面要注意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持两个规划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规划的财富功能,科学规划,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充分展示城市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造就不同地段的增值预期,吸引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形成土地市场的有效需求。
2、强化土地增值机制。
土地的价值地于吸附的物化劳动。在同一块土地上因追加劳动形成的价值即级差地租是城市土地财富产生的主要源泉。因此,变生地为熟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可以获取最大的土地出让价格,实现政府作为城市土地价有者的权益最大化。同时,熟地出让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可以保证出让土地项目按照规划标准进行配套开发,引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3、健全土地储备机制。推行土地储备制,规定凡是城市规划区内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及新增用地,一律纳入政府储备,对存量土地采取征用、收购、置换,对有偿收购的土地,采取货币收购。定金收购、预定收购的方式。同时,把“生地”变成“熟地”由政府对城乡结合部和暂时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进行初级开发整理和适当的大环境建设,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地价上涨产生的效益,从而使土地资本在市场运作中更显活力。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土地储备是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现,是“一个池子蓄水”的具体措施。当前,要健全土地储备的储备、融资、加工整理和市场营销四方面功能,充分发挥储备机构的作用,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储备资金使用。在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实现效能最大化。
4、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构建“总监控制、适度紧缺”的土地供应机制是经营土地客观需要。在土地一级市场高度垄断、土地二、三级市场规范有序的情况下,土地价格的涨跌主要取决于土地投放量的多少。视市场行情适时、适量投放土地,让土地市场始终处于不饱和状态是提升土地价格,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手段。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使政府对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有了调控权,可以实现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土地资源配套模式,推进土地的集体利用,有效调控市场,提高效益。
5、坚持公开竞价出让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土地市场的必然要求。公开供地不仅可以充分显化土地的资产价值,保证政府供地的公平性,而且可以减少政府领导很多麻烦,有效杜绝“人情地”,保护干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可推进廉政建设。公开供地,就是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供地。一是必须规范限制划拨出让,出让要做到严格供地对象和用途,价格评估、集体会审决策和结果公开。二是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必须拍卖,如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提供。三是要严格执行《划拨土地目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土地规定》等政策规定。四是在招标拍卖挂牌中要防止弄虚作假,主动邀请公证、新闻等社会媒体参与,实行过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示。
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1、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产生腐败的问题。一是要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审批化、审批权力个化、权力异化寻租的问题,要制定土地报批制、集体会审制、审批责任制。二是要制定和遵照土地资源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积极探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