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对策思考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0

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对策思考

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我市自20世纪90年代起,历经了三次较大规模的乡镇建制调整,由原来的近100个乡镇调整为现在的23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新世纪,如何紧紧抓住头20年这个历史性战略机遇期,充分发挥城镇化这个强大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城镇化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形态的综合体现,它不仅是人口的城市化,而且是整个社会基本形态由农业型社会向更高一级城市型社会的转型,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总体而言,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已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时期。,我市城镇化率已达到了44.7%。
(一)改革开放为小城镇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理性认识和实践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也被提上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加大,城镇功能日益增强,规划建设的品位和档次不断提高。许多地方从只建设不规划、到边建设边规划、到先规划后建设,再到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从单一的城镇建设,到推进山水园林城市(镇)建设,到培育城市(镇)产业支撑,促进城镇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城镇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可以说,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已具备了相应的物质基础,人们对于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大增强,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上已具备了相应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准备。
(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加快小城镇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1.加快城镇建设是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重要形式。增加投入、扩大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之一。据专家测算,以中国现有的发展水平,城市人口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直接消费可拉动gdp增加1.5个百分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将新增1400亿元,最终可带来3360亿元的gdp。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对经济发展直接和间接的贡献率将达到3个百分点左右。由此可见,通过加快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不但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空间,而且还可为解决我国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和实现农村人口的有效转移奠定坚实基础。
2.加快城镇建设是增强农村吸引力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国的城镇建设相对于国外起步较晚,在西部,多数城镇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城镇档次较低,城镇功能不尽完善,缺乏吸引力,村民聚居点建设落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基本保持着若干年来的传统和习惯,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加之社会上重工、重商、轻农的意识普遍存在。长此以往,农村没有吸引力、将来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只有加快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壮大城镇经济实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才能留得住人才、引得进人才,激发基层人民群众建设家乡、奉献社会的热情,从而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小城镇必须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作为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小城镇,自然负有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的历史使命。当前,在城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档次不高。许多城镇缺乏独特风貌,市政基础设施缺乏,违法违规建设仍有发生,城镇管理落后,脏、乱、差的顽症难以克服。二是城镇功能不尽完善。一些小城镇至今没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必要的园艺设施等公益设施。三是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城镇发展后劲不足。四是城镇资源闲置,历史包袱重。近年来,各地乡镇通过较大规模的撤并,被撤乡镇所在的行政资源大多闲置,街道社区的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历史债务包袱沉重,许多乡镇发展面临新的困难。为此,面对乡镇城镇化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始终坚持做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既是我们工作的题中之义,又是当前小城建设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思考和对策措施
(一)合理布局、重点扶持,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
城镇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城镇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80年代全国交通状况均较差的情况下,国家关于设置乡镇建制的门槛较低,规定总人口2万、非农业人口超过人的乡就可以建镇。近年通过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撤并,乡镇规模普遍增大,有利于城镇建设的规划和发展。我们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以城市为中心、中心镇、一般镇为基础的三级结构城镇体系格局,在总体上要以城市建设、中心镇建设为重点,兼顾一般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的宏观调控和重点扶持。在具体方法上,既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要全面推进、重点开花,形成先进带动,学、比、赶、超的良好局面。
(二)规建管并重,提高城镇档次
城镇建设发展的起点低、水平不高是近些年城建工作的一大通病。着眼城镇建设的长远发展,务必要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着力提高城镇档次,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城镇形象,增强城镇吸引力。
1.高起点规划。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认真调研城镇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区位资源优势,科学定位城镇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镇建设规划,认真完善城镇建设用地、道路、环保、绿化以及社会公益设施等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现代山水园林城镇建设。严格规划管理,有规必依、违规必究、查处必严,坚决维护规划的统一、连续和严肃性。
2.高水平建设。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家城建法律法规,完善城建审批手续,严格建筑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二是要高质量建设,要严格建设资格审查,积极引进技术过硬、信誉较高的建筑企业从事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发包城镇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三是要量力而行、分期搞建设,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四是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在城镇的开发建设的同时,开发或保护好城镇人文资源,丰富城镇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保护。五是妥善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的关系,依法征地、依法拆迁、依法安置。六是加强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教育、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商业网点、医疗网点,加强城镇灯饰、园林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七是加强城镇公路交通建设,改善城镇交通条件,加快城镇物流。
3.高规格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下大决心加强城镇的市政管理。以城市的规格来加强城镇的市政管理,着力建立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形象,坚决克服城镇“脏乱差”的顽症。一方面要加强市政管理工作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环卫意识,自觉转变观念,改正不良的环境卫生习惯,服从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市政管理工作执法,在配齐、配强市政监察队伍,建立、健全市政监察制度,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狠抓市政工作执法。对城市“牛皮癣”等顽症必须坚持严厉依法打击。
(三)经营城镇,努力拓宽城镇投融资渠道
一是要努力挖掘城镇资源潜力。乡镇建制撤销的社区、街道要纳入城建重点,将其作为城镇辐射农村经济社会的支撑点,大力支持其建设发展,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严格进行管理,努力培植商业经济或农业工业经济,发挥其积极作用。二是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加强城镇招商引资、融资力度,在加强资金运筹、相应完善偿债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构建城镇投融资平台,积极吸引民间资本、金融资金投入城镇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城建项目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三是坚持集约利用、市场运作土地资源,力争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要推行国有固定资产变现。经建制调整闲置的办公楼、场、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租赁,尽量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
(四)培育城镇产业支撑,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当前,面对许多小城镇在发展初期各类问题和矛盾突出的现实,我们应坚定不移地走好城乡统筹发展之路。因为没有发展,什么问题都无法解决。但在具体的发展策略上,首先要针对各类小城镇所处的地理位置、产业基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有的地方基础条件,人文、自然、地理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发展的空间大、难度小;有的地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缺乏、信息闭塞,发展相对则较为困难。各镇要善于分析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析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扬长避短,走特色发展的道路。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适宜发展旅游则大力发展旅游,多元化发展。在产业发展中,要紧跟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深挖产业潜力为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切实将城镇产业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各城镇之间要坚决杜绝“一窝蜂”,每个城镇都要注重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打造最能城镇的特色经济支撑,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五)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法治服务型政府
要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作为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小城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坚持政府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相统一,从以管理为主到以服务为主。以服务为主并不是放弃管理职能,而是要精兵简政、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计划经济时代的全面审批方式为重点审批管理。行政管理要找准城镇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强化审批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追究,努力提高行政的质量和效率。各镇街政府应从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以及方便民众的层面出发,建设职能科学、运转协调、服务周到、高效公正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