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农村建设目标战略的构想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7
县新农村建设目标战略的构想第2页
渡三大经济增长极,构建三大经济板块和三大经济高地,形成“三足鼎立”的区域经济格局。一是以县城为中心,以潘口等水电站移民为依托,带动林产化工业、同步器加工业、旅游业发展,商贸流通。二是以宝丰为中心,依托宝丰大市场建设,带动矿产开发、珠宝饰品、新型建材、生态绿茶产业,着力建设鄂渝陕交界地区商贸流通中心。三是以官渡为中心,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依托,大力发展水电、旅游、板石加工业和以山野菜加工为主的绿色食品业,着力建设生态旅游重镇。三、战略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县全面实现小康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快发展优质农业,“农村工业”、农村服务业,农村基础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新体制。改革是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再分配,必须尽快建立城乡利益的协调、分配机制,以减少城乡矛盾。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新增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完善农村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等配套改革,形成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打破城乡二元格局,使城乡居民在文化教育、福利社保、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方面同待遇、同身份,城乡经济同政策、同竞争,城乡土地同市、同价,劳动用工同工、同酬,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新体制。
(二)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开拓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快农村产业的发展,增加县域财政收入,开拓农民增收的新途径。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办好山区农村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扩大农民非农就业门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同时减轻农民对集体公共建设的负担,增加农民福利性收入。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描绘农村建设新蓝图。村的规划建设要以中心乡镇建设为重点,村建设要服从中心乡镇建设,重点改造“空壳村”、旧村,大力开展“示范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改变有新村没新貌的现状;要把农村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是城乡结合地区,二类是乡村结合地区,三类是村组结合地区,实行分区政策,区别对待。规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县域新农村建设任务。
(四)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把农民培养成具有现代素质的新农民。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要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摆上议事日程。要将农民技术培训与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实现农民知识技能和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在农业综合开发中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队、文艺演出队、科技宣传队等各种形式,加强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这块阵地,认真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把农民培养成为具有现代素质的新农民。
(五)开展农村改良活动,使农民过上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新生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是农村改良。农村改良的主要内容是:改路,要求村通汽车,户通水泥路;改水、改厕,改善农民用水状况,建蓄水池,安装自来水或饮用安全水,解决人畜饮水与农用水的困难;修建卫生厕所,修建下水道;改灶,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节柴节煤灶。
(六)关心农村养老保险,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一是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发挥强大的财政转移支付功能,对困难家庭分类进行适当援助和补贴。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村养老的意义,让农民弄清它的基本模式和程序,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呼吁全社会关心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为其出策出力。三是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医疗服务的管理,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行国民待遇,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七)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新农村建设摆上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颁布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划办事。县、乡政府应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