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
近年来,沿海地区出现长期性的农民工短缺现象。专家们调查后认为,工资缺乏吸引力、劳动条件差、用工不规范和民工权益受侵害等原因造成了农民工短缺,实质就是农民工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7个方面:
1.就业受限制。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同时有些城市出于3方面需要,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1)从保护本地人就业角度出发;(2)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角度出发;(3)从城市文明卫生角度出发。
2.劳动关系不规范。以汝城县为例,据统计,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员工2.07万人。但签订劳动合同只有4000多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左右。有些用人单位虽签有劳动合同,但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的条款甚至与劳动法规相冲突,成为霸王合同、生死合同。
3.劳动标准不落实。劳动保障部门对部分私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显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押金、服装费、培训费、辞退劳动者不支付补偿金、不为工伤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偿等现象较普遍存在。劳动报酬方面遭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比城市人低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被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4.社会保险没保障。农民工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旦遭遇风险,就不能再依靠土地来获得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农民工一般享受不到这些保障。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投保,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投个别保险,而回避其他几个险种。有的即使是高危企业也只是随意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应付了事。
5 .生活、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频频发生。
6.休息休假无保证。农民工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而加班工资,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有的甚至不发加班工资。
7.安全教育培训权利被剥夺。部分企业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随意剥夺或减少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以致最终酿成事故和悲剧。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从5方面找原因。
1.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达两亿多人。而且每年还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其中700万在农村,农民工大军不断扩大。劳动力的不断新增,加上普遍缺乏就业技能,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
2.从社会因素看,劳动力市场用工双方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农民工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心理预期自己工作待遇要低于城市工。从用工方来看,他们之所以愿意雇用农民工,重要的原因是可以大大降低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3.从执法上看,一方面劳动法还不够完善,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还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价值取向上,过分迁就企业主的利益,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4.从农民工自身看,一是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盲目性大,且各自为“工”,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缺乏团队维权,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借助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二是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权益受侵犯后不知如何维护。
5.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系统看,制度不够完善。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低收入的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处在失业状况,而且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成了生活在城市中却又享受不到居民权利的无保障人群。同时,社会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在甲地参保后,要想转到乙地,操作起来很困难,不利于农民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