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企业出路何在? 走出四大改革误区!
“存续”企业出路何在? 走出四大改革误区!
“存续”企业,是一个伴随国有大型企业重组上市而出现的新概念,并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内涵。“存续”是指集团公司中未上市部分资产或非核心业务。在某些情况下,“存续”企业被当作劣质资产。那么,“存续”企业的出路何在?
何谓“存续”企业
为什么会出现“存续”企业?这是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紧密相连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大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之前的改革,主要特点是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市场调节范围;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阶段。其明显特征是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大规模重组和随后的改制上市。
到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282户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资产重组后,在国际市场成功上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把核心业务从集团公司分离,组建中油股份公司。
3月,中油股份在境外成功上市,筹集资金33。2亿美元。6月中国联合通信公司股票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筹资56。5亿美元。10月中石化集团在海外上市,筹资34。6亿美元。
目前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随着大量国企上市以及一些非优质资产的剥离,“存续”企业成为社会关注的普遍问题。
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内部战略重组,改制上市的中油股份吸收了原集团60%的优良资产,其人员仅为集团公司总职工的30%;而“存续”部分企业只有原集团公司40%的资产,而且其中的40%之多又是非经营性的资产,在册职工106万人,约占集团总人数的70%。和中石油的情况类似,中石化、中海油和其它上市大型国有企业也进行了主辅分离和人员分流。
如果在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同时,“存续”企业改革能够取得成功,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经济竞争力将会得到质的飞跃。相反,如果“存续”企业改革严重滞后或改革失败,不仅将会前功尽弃,也使已脱困的企业可能复困。
不过,在“存续”企业的改革方面,人们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如何走出误区
误区之一:存续企业是劣质资产,改革也没有出路。
从总体上而言,股份公司几乎拿去了母公司所有的优质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存续企业的资产低劣,效率低下,冗员过多。表面来看,一个烂摊子,无论如何改革,都无法摆脱亏损的命运。
但是如果将存续企业的资产分类,将有竞争活力的部分资产进行整合,无论是否选择上市,按照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规范运作,同时也规范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这部分的经营性资产完全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成为一个成长性的现代企业。在该部分资产整合后的同时,逐步把企业的社会职能如历史形成的医院、学校转移给地方政府管理。
中海油和中石油在存续企业改革方面已经走出了颇有成效的道路。,中海油把其存续部分企业进行第二次分离重组后,新成立的海洋工程公司和中海油田服务公司在国内a股和香港h股成功上市。其中,中海油服是由中海油旗下原有的从事地球物理勘探、海上钻井、船舶支持和运输服务、油田技术服务的7家专业技术公司整合重组而成的。
重组后的“七合一”公司成为拥有总资产近6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海上油田服务市场占有领导地位的海上油田服务提供商。公司从重组到上市仅仅用了7个月的时间,在香港市场获得了18.6倍和在国际市场15倍的超额认购。上市第一天,公司股价相对于发行价增长了12.5%。公司的上市活动也因此被《asiamoney》杂志评为最佳中型招股项目。
中海油服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作业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作业空间,力争成为亚洲地区油田服务行业的龙头老大。这充分说明存续企业并不等同于劣质资产,存续企业的部分经营性资产经过整合,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同样能够获得国际资本市场和客户的青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取了同样的重组战略,按照行业特点进行存续企业改革,于11月成立了拥有总资产73亿的物探公司和资产10.3亿的测井公司,以形成规模优势,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据悉,中石油还将会把最大的一块——陆地钻井分立出来成立专业化的钻井公司。
误区之二:存续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垃圾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采取非整体式的、剥离非核心资产,建立以产权联结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模式。名义上,授权控股的存续企业不直接参与和干预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实施股权管理,主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控制。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和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母子结构,使得控股公司(存续企业)对上市公司拥有实际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这样的体制安排容易在资本市场上产生两种趋势:上市公司是存续企业的“抽水机”;存续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垃圾桶”。第一种趋势是控股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的融资或剩余利润,把其用到异于上市公司向股东承诺的其他地方,也即所谓的“圈钱”。
而第二种趋势是上市公司在利润不能保证时,采取减员增效的手段,把富余人员不断地以行政方式,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或零补偿方式分流到存续企业。这样的结果,一是存续企业无论如何改革,也解决不了低效率问题,二是在上市公司以红筹、h股或存托方式完全在海外上市的情况下,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存续企业以承担富余人员的方式补贴上市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指流失到国外的投资者手中)。
去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等8大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为存续企业股份化改制、职工就业岗位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方向。但是如果说以非核心资产对分流人员进行股权补偿解决了职工的就业问题的话,那它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因为存续企业的资产较大比重是非经营性资产,而且职工人数比上市公司多很多,在存续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保留岗位和下岗并没有什么两样。
误区之三:存续企业重组上市是改革的唯一出路。
存续企业的结构调整和重组是必须的,但是否采取上市手段则应依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企业上市是一种相对“昂贵”
的融资手段,不仅上市过程需要支付相当大的费用聘用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关人员等中介机构,上市成本一般占公开发行融资额的3%—5%,比如一个公司上市融资100亿人民币,则上市成本就达3亿—5亿元,这笔费用可能会占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1/4到1/3。
而且,相对于私募、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股权融资的成本要高许多。按照中国目前的贷款年利率5%—6%作为参照,股权融资所要求的年回报率会大于10%。
其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采取的母子关系为纽带的产权结构改制模式虽然表面上建立了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改制后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仍“一股独大”,董事会中原集团公司背景的董事占到一半以上,企业的控制权、决策权、人事任命权仍然控制在原集团公司的手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这样的机制安排,使拥有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被非核心资产为基础的存续企业控制。上市公司面向市场的竞争力受到旧体制的约束。所以上市并不能为企业改制带来新的活力,不能点石成金,使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夜之间成为明星企业。
其三,分离存续企业过多的社会职能,分流过多的富余人员是存续企业搞活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工业及其他部门自办医院7297所,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0%;全国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1.9万所,约占全国同类学校的1/3。所以存续企业重组分流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前提。
其四,存续企业并不是通过上市就可以塑造形成核心竞争力,决不是一上市,所有经营问题就一了百了。
误区之四:把存续企业重组合并“做大”就能“做强”。
在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有做大的正向激励。因为企业和政府机关一样是有行政级别的,企业越大,级别就越高。但是“大”和“强”是不同的概念,“大”往往指职工人数多,或企业资产大,或企业营业收入多,是量的概念。而“强”是指企业的竞争力强,赢利能力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强,是质的概念。
比如,在三大石油集团中,中海油的规模最小,但却被认为是三家中最具竞争力的企业。这三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对“大”和“强”的区别是一个有力的诠释。
1月28日,中海油在香港交易所的价格为9.8港币/股,中石油1.63港币/股,中石化1.41港币/股,相对于发行价,中海油股价增长了65%,最高时增长约100%;中石油增长27%,最高时增长66.4%;中石化的股价仍然低于发行价,最高时也仅增长8%。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职工人数是中海油的50多倍。
对于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做大能够节约成本,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降低市场风险,“做大”和“做强”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没有上述特点的行业来说,生硬地把存续企业合并在一起,将会增加企业各部分之间的协调成本,造成规模不经济。即使是成功的合并整合也仅仅是短暂地释放财富,不会持久的。
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建立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必须依靠企业核心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的持续改善。创新是创造新的财富,而不是释放企业原有的被不合适的管理模式束缚的财富。所以,存续企业的目标应当定为“做强”,而不是“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