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

内河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第3页

部门偏见。以政府牵头,成立水上联合执法队伍,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统一行动,协同作战,营造航道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联合执法是推进航道行政法制进程的有力措施,在实际航道行政执法工作中有许多行政事务具有综合性。仅仅凭航道部门有时是难以解决的。同时联合执法还可以克服长期存在的各部门争功诿过,有利益大家抢着管,有难事则互相推诿的现象。近年来,江苏省部分航道管理机构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地尝试,效果非常明显。但联合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政府牵头很难形成制度和规模。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早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使之付诸实施。
(五)扎实开展航道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相对人守法自觉性。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不愿再违法
航道法规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提高相对人守法自觉性就必须克服法规宣传年年搞,宣传方式老生常谈的现象;必须克服不下功夫、不求深入,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必须克服执法人员思想松懈厌倦,马虎了事的现象。要实行法规宣传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有部署,有检查;要创新法规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规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有利时机,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点、船舶集中停泊区、施工区域等场所进行宣传。同时还要加大航道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让相对人及时了解法规变动情况,杜绝因不知法而违法的可能。提高相对人守法自觉性是航道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相对人具有较高的守法自觉性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航道违法行为。
有些航道行政相对人为追求一己私利而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实施违法行为。针对这种现象航道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首先就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放弃查处任何违法行为的职责。克服各种困难和干扰,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侵占、损害航道的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人追求的是利益。如果航道管理机构在对其处罚时加大其违法成本,使其无利可图,甚至血本无归,那么必将对企图违法者和正在违法者产生极大的心理威慑力,使其不敢进而不愿违法。但必须要注意的是任何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的处罚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进行。
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航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航成了航道行政管理部门首要任务。我们只有正视目前在航道行政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正确地解决问题,才能推动航道行政执法水平跃上新的台阶。从而切实履行好航道执法职责,把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依法治航道的需要,是发挥航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需要,也是航道和水运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注:①有人认为广义交通还应该包括电信、邮电、互联网等,笔者在此采用传统的分类方法将其排除在外。
②《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授权航道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5)《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岗前培训航道执法专业知识教程》
(6)《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基础法律知识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