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3/8/18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和落实民生的重要课题。作为“欠开发、欠发达”程度最深的地方,在我市仍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我市情况来看,群众“看病难”主要表现在“四难”,即农村部分地方偏僻,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功能设置不全,人员和设备配置不到位,群众找地方看病难;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有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激活了农村群众的就医需求,现有医疗卫生条件难以适应和满足,群众看好病难;医疗服务流程复杂,群众到二级以上医院看病难,尤其是看专家更难;低收入群众经济困难,无钱看病难。“看病贵”主要表现在“四贵”:一是在综合性大医院看病贵。据统计,我市县级以上医院人均门诊费用元,人均住院费用达元。二是药品贵。由于国家药品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普遍较高。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达%,特别是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占了重头,乡镇医疗机构基本是以药养医(占%左右)。三是检查费贵。由于医疗事故的“举证倒置”,医生为了证明自己在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中没有责任,便在诊断上进行全面检查,加之有的医院将经济指标作为考核要素,少数医生引导患者做不必要的大检查,导致检查项目多,费用高。我市地级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检查费占30%左右。四是医用耗材贵。目前,国家尚未对医用耗材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市场上一些医用耗材价格非常高,特别是治疗骨折、脑外伤等耗材,如髋关节置换材料费在2万元以上。加之有的医生开大处方,使患者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加重了患者负担,加深了“看病贵”的程度。
二、“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
(一)医疗机构体制、机制的制约。以前的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将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而是将医疗行业过早推向了市场,使公立医疗机构过早“断奶”,各医院要发展完全靠创收,导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等现象普遍,滋生了“一切向钱看”,逐步淡化了公益性要求,在很多地方出现有钱医院治,无钱自家躺,群众往往只好小病拖,大病扛,直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这一局面才得到扭转,但这种现象给医疗行业带来的影响很深。同时由于受“以药补医”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合理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加重了群众看病负担。目前,尽管国家启动了新一轮医改,由于受机制体制的制约,在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的管理处于尴尬状态,一些地方的医院不受管、不服管、管不了等问题十分突出,导致一些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趋利思想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二)政府投入不足。过去,由于政府将赋有公益性职能的医疗机构推向了“自谋出路”的市场化之后,医院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政府对医院的各项投入逐步减少。就我市而言,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程度最深的地区,经济总量低,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低于经济的增速,目前我市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的财政拨款(工资部分)在40%-60%之间,地级医院只有20%左右。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医院为了生存、发展,采取大力贷款扩充规模和添置设备,然后又将所有贷款费用和运行需要的成本完全转移到患者身上,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造成了“看病贵”。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在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整体不足的情况下,大量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优势资源又主要集中在县及以上医院,基层卫生院的卫生资源十分缺乏,医疗机构之间实力悬殊,乡镇医疗机构既缺人又缺物,运营发展十分困难,业务发展非常受限,诊疗服务水平不高,有的处于业务萎缩状态。全市个乡镇卫生院中,仅个卫生院拥有急救车辆,多数卫生院无常用急救设备,仅有个能开展三大常规(血、尿、大便检查),开展生化检查个,开展下腹部手术个,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只有个。由于缺乏应有的诊疗设备,服务能力非常弱化,无法满足广大农村患者的就医需求,导致农村患者不能就近就地看病,就医往往必须到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加重了经济负担,加重了看病难和看病贵
(四)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经调查,当前我市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群众找地方看病难,看好病更难。一是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人(低于全国3.72,全省2.14水平)。特别是近十年来,有的地方几乎没有补充卫生专业人才到医疗单位,全市各县卫生人才缺失非常普遍。按照号决定,就我市乡镇卫生院而言,全市个乡镇卫生院应配编制人,而现在实际编制只有人,仍缺编人,实际到位仅人,尚缺人,全市5人以下乡镇卫生院个,6-10人的乡镇卫生院个。二是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以上职务人员仅人,目前仍有个卫生院无执业医师,个卫生院无执业护士。三是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全市仅有正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集中在地区级医院)、副高人(县级只有人),在个乡镇卫生院中,仅有药学人员人,检验人员人,影像人,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卫生院有口腔类、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四是乡镇卫生院人才流失严重。随着人才市场的不断活跃,我市县乡医疗机构原本严重紧缺的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人才不断外流,而上级医院受用人制度的制约,将进人目光瞄向了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生院争人才,出现了人才难进、人才难留,进一步加剧了基层卫生院人才紧缺,由于缺乏基本的卫生专业人才支撑,使得广大农村群众看病难,要看好病更难。
(五)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不健全。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对村级卫生室的投入,历史欠帐过多,作为三级卫生网底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中心(站)不健全,尽管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有所好转,但仍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一是村医医疗水平不高,诊疗程序和行为不够规范,在一些地方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群众就其提供的诊疗服务不放心。二是现行村医报酬太低(人均元/月),远远低于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规定的不低于村干部水平的标准,村级卫生人员有的只好弃医外出打工以谋出路,村级卫生队伍难以稳定,致使网底不全和不牢。三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严重滞后,按要求全市应建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尽管行署去年下发了专门文件,但未能引起各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有的县至今无法落到实处。目前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且都是低层次的,达不到规范和标准要求,更难满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需要。加之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和乡镇卫生院骨干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往往作为三级卫生网络龙头的县级医院和作为枢纽的乡镇卫生院没有形成服务指导的科学机制,对病人的上下转诊无有序科学制度,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推行,激活了群众的就医需求,群众对就医的期望值也随着提高,使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的乡镇卫生院门可落雀,地、县级医院人满为患,造成赴远程就医,重复检查、小病大养等而加重负担。
(六)药品价格的居高不下。由于药品在价格管理、生产和流通体制上的不健全,药品从生产环节就出现“虚立成本、虚高定价、虚开发票”等手段大幅提高药价,致使国家在定价上就有“虚高”的成份,导制药品价格从源头上就开始“虚高”,尽管我省实行了全省统一招标和各医院按招标价格在网上采购,其价格仍然偏高(均高于药品零售店),有关的高额费用及所有的支出都得由患者埋单,加重了“看病贵”。加之在有的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乏力,医院不受管、不服管,医院内部管理不善,医生开大处方、乱用抗生素、大量使用新特药等时有发生,进一步加重了“看病贵”。
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对策及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号决定,对各县贯彻落实号决定进行督查,对落实文件打折扣的进行问责和限期整改。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及时招录充实缺编卫技人员,强化卫生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投入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发展民营医院作为医疗资源不足的补充,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补偿有效机制。抢抓新一轮医改机遇,保持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由政府为群众购买医疗服务的要求,实行基本医疗均等化,即基本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差额补偿和服务价格补偿政策要求。
(三)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药品价格由国家制定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价格,适当提高技术性劳动收费,促进医疗费用一日清向事前清转变,让患者明白消费,杜绝乱收费。大力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水平,推广中医服务,发挥中医药的价格优势;积极探索和改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方式,逐步实行单病种定额收费。
(四)改革药品和医用器材流通方式。加强药品和医用器材价格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控制价格虚高;推行政府采购、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强化对基本医疗服务药品的监管,加大政府投入,改变以药养医状况,逐步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尤其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依托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全面推行农村药品集中购买配送,全市实行统一价格。
(五)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