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稿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3/7/7

城中村改造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稿第2页

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腾出土地的收益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支出。二是市场开发运作模式,即由开发商融资改造,政府主要负责编制控制性规划,对改造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以及为开发商提供环境保障。三是社区自主改造模式,即对经济条件比较好、村民比较富裕的村庄(社区),由社区自行或与居民入股联营的方式组建经济实体联营联建,政府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搞好服务。四是“村企(村园)共建”模式,即由企业(园区)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村庄腾出的土地用于企业(园区)发展。这一模式可用于推进区内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生态园区及附近的村庄。五是“土地整理”、“村庄整治”、“腾村换地”模式。这种方式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项目,比较适宜于离城镇和交通干线较远,土地商业开发价值不大的村庄。当然,在工作实践中,远不止这几种模式。总之,各地要多动动脑筋,多想想办法,因村制宜、大胆探索、善于结合,在资金筹措多元化、资金利用市场化、基础设施社会化上找出路,只要模式选准了,路子也就选准了。

(四)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市政府确定了7个试点村,列入了《许昌市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在试点的过程中,要尤为注重把试点做成示范,在操作程序、开发模式、规划、用地、群众安置等方面,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要抓好私搭乱建的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城中村”私搭乱建行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决不姑息,维护“城中村”改造的正常秩序,要通过“城中村”专项治理为引进业主、降低拆迁改造成本创造宽松环境。

(五)以人为本,和谐建设。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整个改造过程中都要把以人为本、和谐建设贯穿始终,通过妥善安置群众,确保顺利拆迁、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真正做到“住得起、住得好、能就业、有保障”。现有的房屋拆了到哪里去住,住进新房后群众生活如何保障,要逐家逐户逐人统筹安排好。否则群众有后顾之忧,拆迁工作就不可能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市区已拆迁了34.7万平方米,其中东城区拆迁32.7万平方米。东城区拆迁工作进展快,群众愿意拆,关键是拆迁补偿标准合理,群众过渡安置给予补贴,群众今后生活有保障。要继续在完善配套政策、保障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具体来讲: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民政部门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改造后的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按比例拿出一定的土地出让收益,对失地居民进行一次性补贴,解决好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二要强化就业及培训。劳动部门要依托各种载体,加强劳动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我市工业基础好、企业多,特别是推进区工业集聚区建设即将形成规模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实现农民就近就业、就地就业。三要夯实村组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可适当补偿经营性商业用房,由村、组集体经营,收入用于保障农民今后生活。要积极引导群众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六)加强协调,阳光运作。城中村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高度重视。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凡是需要审批的,实行联席办公会制度,加快审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十个程序、九个规范性动作”,有序推进。每个村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规划都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改造实施方案必须符合《许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要求,拆迁工作要按照拆迁工作条例办理拆迁许可,保证拆迁资金到位,拆迁补偿要符合政策规定。要依法办理各类用地手续,经营性开发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城中村改造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全方位接受政府、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真正把城中村改造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实现政府、群众、开发企业三满意。

同志们,“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既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使命。我们已经成功迈出了第一步,只要坚定信心、规划引领,因村制宜、破解瓶颈,以人为本、抓好典型,加强协调、勇于克难,“城中村”改造工作就一定能够顺利推进,路子就会越走越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