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就业弱势群体形成原因与治理对策研究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1/1/2

国有企业就业弱势群体形成原因与治理对策研究第3页

一条件是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互补和互动。内部劳动力市场通过企业的行政组织方式配置劳动力资源,外部劳动力市场则通过外部市场方式配置劳动力资源,两者各有利弊,各有其发挥作用的机制和领域,但一切均服从和服务于节约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之所以配置资源的效率低,关键原因之一是没有相应的外部劳动力市场相配套。传统体制下内、外部劳动力市场不配套的现象,一是企业仅有劳动力的入口而无出口,企业无法根据自身的生产状况和效率要求,把不需要的劳动力排向外部劳动力市场,实现{图}向n[]的外移,从而减少企业冗员;二是传统体制下外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由于工资和用工的制度性特征,外部劳动力市场未能对国有企业提供足够的压力和机会,促成{图}向w[]的下移,减少工资刚性作用对国有企业效益的影响,进而实现对劳动力更多的吸纳并趋向w[]。同样,国有企业员工也较难在外部劳动力市场根据机遇辞职或重新就业;三是国有企业内部无用人自主权,没有根据职工的素质、工作业绩、市场变化而解雇工人或重新选择所需员工的权力,即国有企业缺乏使决策趋于优化的主体本性。可以说,没有外部劳动力市场的配套,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只是徒有其表而无实质内容,不能称其为市场的劳动力市场。其大量低效率就业困难群体的形成正是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对内缺乏活力,对外没有通道交流而沉淀下来的结果。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还必须有赖于市场主体的完善。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方式和僵硬的劳动工资关系,使得企业和员工双方缺乏必要的自主权,进而使长期雇佣变成了铁饭碗(固定工),按工作支付报酬变成了铁工资,内部晋升的职位变成了铁交椅,失去了对职工和企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因而明确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是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一定意义上说,承认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拥有完全的产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是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尤其是高层次劳动力市场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周其仁,1997)。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通过政策引导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强化劳动者的市场就业主体地位,促使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被动失业转化为主动失业。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用于失业救济的大部分资金转化为再就业培训经费,通过培训,提高技能,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增强就业能力,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

问题还在于市场化改革后,国有企业的就业弱势群体的构成主体是被动失业者,受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相当多的就业困难群体无法完全适应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对于这一部分就业弱势群体宜采用被动的就业政策,采取社会化策略来促使他们的身份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这一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水平是由社会经济水平决定的,过分的人为干预政策可能会影响市场本身的运作机制甚至于受到市场本身的报复。因而在解决国有企业就业困难群体问题时,切忌走回单纯采用行政手段的老路,也不宜过量使用被动的就业政策,不宜以牺牲长远效率为代价解决眼前的就业问题。然而过高的失业率不仅可能带来收入差距过大而造成社会不公平,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政府应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救济。这一政策主张对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障和失业救济,使失业者能够维持一个起码的生活水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至少使之对市场机制产生的失业现象能够容忍。在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不能完全消除失业现象的前提下,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虽然两者都有局限性和各自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解决国有企业员工失业问题时,如能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求得两者之间的平衡,就可以有效地减少失业现象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

五、结语与建议

可见,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进而产生大量的下岗失业现象,除了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外,主要还是来源于传统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和用人上的干预,使得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弱化了调节劳动力供求的功能。它一方面使得竞争机制在国有企业内部无法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也使得价格机制无法起到衡量企业绩效和引导劳动力流动的作用,从而使劳动力资源配置丧失效率。另一方面,制度性的工资决定和就业刚性,使得企业没有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丧失择业权,僵化的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机制不仅造成企业内部资源的浪费,也由于内外部劳动力资源不公平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当然,问题不在于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是否应该存在,离开内部劳动力市场也会使企业管理成本畸高和组织丧失活力,关键是要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市场运作的环境,破除影响内部劳动力市场发挥作用的制度约束,以使其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以良好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来减少社会失业现象。

第一,继续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明确企业对财产和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拥有完全的产权。使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自主择业权,培育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主体。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就业弱势群体不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它只不过是传统体制下隐性失业的显性化。解决国有企业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即发展才是解决就业的硬道理。

第二,修复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在企业内部引进适度竞争机制,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考核等评价机制,使内部各机制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内部劳动力市场在人力资本积累、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形成稳定的核心员工队伍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而吸纳更多的就业者。

第三,打通企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保持企业人员的“进出口”通畅,将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压力转化为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动力,激活国有企业的内部工资和用人机制。

第四,要灵活运用主动和被动的就业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被动的就业政策在减轻就业压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确有困难的就业弱势群体应列入失业救济体系。同时,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将失业救济金的大部分(美国约60%—70%)投入到失业者的培训之中,积极开发人力资源,以增强其就业能力,最终减少就业困难群体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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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未存字注释:@①原字左日右方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01

【原刊页号】14~22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