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惩防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6/11/30

区惩防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多年来,我区把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惩防体系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情况下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中央《实施纲要》颁布后,我区于当年4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共毕节地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注重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几年来,我区就贯彻《工作规划》下发了《实施办法》》,纵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初步的实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明晰了工作理念。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我区对惩防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认识,至少在领导和干部职工这个层面上逐年都有新的提高。
二是强化了职责分工。每年都对我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分工,明确了责任领导,落实牵头单位及协办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态势,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项目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突出了工作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过时的彻底废弃,不够完善的进行修改,没有执行落实的严格督查。同时,注重制度创新,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研究制定防范腐败的对策措施,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真正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紧紧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把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列为重点行业构建部门,抓住管人、管事、管钱等重点环节,找准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着力点,研究对策措施,建全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行政行为,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四是凸显了工作亮点。我区通过抓惩防体系建设,三级联动视频接访模式,**举报办事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涉农专项资金案件查办,政务公开,开设有话跟党说公开信箱等工作得到了全国性的肯定和中央级和省级新闻媒体的深度报道,每次省委领导带队到我区检查时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大家知道,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涉及许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不少。就地区以下的层面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够和四个难。重视程度不够高。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惩防体系建设的认识不足,认为惩防体系建设是纪委的事,下级单位和部门抓执行、抓落实就行了,缺乏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有的把惩防体系建设与短时期工作相提并论,缺乏长期谋划,存在走过场现象。工作进展不够快。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惩防体系任务的行责分解至今仍停留在照框框画葫芦这个层面,存在业务目标任务空档现象;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等任务落实起来较容易,而涉及制度建设、改革创新等深层次的问题,很难真正得以落实。工作保障不够强。一些党委、政府领导事务繁杂,真正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多,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则是推给纪委(纪检组)了事。教育创新难。教育内容和方式多是根据上级要求被动地安排,表面应付多,触及思想少,甚至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一般化;教育不注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缺乏教育整改的方向和目标,用文件落实文件,发通知贯彻通知的事不少;教育往往定格在灌输式方法上,领导台上讲,群众台下听,不能产生互动,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制度执行难。近几年来,许多单位虽然制定了不少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但有很多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个别制度甚至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制度本身是从网上复制的,针对性不强,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要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还有很大的差距。监督落实难。目前的监督在不少单位还只停留在浅层次、表面上,缺少对权力实施有效制约的硬措施;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给监督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一些单位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流于形式,基层民主监督难以收到实效。案件查处难。一些重大案件查办时调查取证难,往往受多方利益的牵制,干扰办案的事情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使案件显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个别案件表现出隐蔽性增强、涉及面较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查办工作的难度。
各位领导来毕节调研,主要是为起草我省惩防体系建设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依据和参考。为此,结合我汇报的上述情况,简要谈几点建议。
我认为,惩防体系建设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要注重战略性、思路性和整体性研究,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提出有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政策措施。同时应十分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以发展和改革为根本途径,要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
二是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治本,一手抓治标,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防止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惩防前提下,忽视惩治的震慑作用。
三是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与法制建设相衔接、相促进。一些法律法规急待修改完善,比如招投标法在一些操作层面上存在漏洞,如果靠制度补缺,很难避免产生投诉。同时,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需要逐步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才能解决问题。
四是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以贯彻和体现降低反腐败成本、增加搞腐败风险为基本要求,增强反腐败的预见性和威慑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工作中坚持从教育抓起,从制度抓起,从监督抓起,从惩处抓起,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体说也是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在廉政教育上着力。切实把加强教育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头道防线,努力探索教育规律,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创新教育载体,着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能责任教育、廉政教育、自律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二是坚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点对权力行使、资金运作、项目运行、建设管理等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全面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把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作为重点巡视内容,积极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责任。注重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审计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加快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方式,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建立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之中,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四是坚持惩治腐败决不手软。旗帜鲜明地查办腐败案件,态度坚决地惩处腐败分子。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依法惩处、治腐戒贪,坚决遏制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