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社区就业战略对策研究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

弱势群体社区就业战略对策研究第2页

流,在发展中国家多样化就业的平均比例已经超过50%,个别国家甚至已经超过70%。因此南京市在今后帮扶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中,要大力推进多样化就业,既要组织正规的就业、也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同时又要发展非正规就业(或称弹性就业)。
发展非正规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是今后南京市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就业机制的好的方式。据报载,上海市近几年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主要措施是培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目前已有7000多家,解决了1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相比之下,南京市现仅有同类组织70多家,差距是明显的。对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的扶持,除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应提供三种免费的能力提升培训,即开业培训、业主培训和从业人员培训。另外要设计与这种就业形式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的方案,建议将从业人员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对他们实行特定的社会保险费交费基数,即以当年城镇最低工资为标准,交费比率要比正规就业人员低10-15个百分点,并与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享有同样的医疗、养老保险待遇。除此之外,建议政府拿出部分资金为他们建立专门的从业风险保险,如果碰上意外事故,则由保险公司来履行理赔的义务。
(三)建立并健全区域性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弱势群体指导和就业介绍。
有关资料表明,国外解决失业者再就业一般有以下途径,一是通过各种职业信息,如报纸、熟人、朋友等,约占50%;二是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安排就业,约占30%;三是自谋职业,占20%。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它的职能,推进社区就业。建议成立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设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内,各区、县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各街道设立劳动力市场管理所、各社区设劳动力市场服务站,负责提供就业信息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这一区域性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健全,将成为南京市解决弱势群体就业有力的推动力。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是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即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现有的岗位、主动与各单位联系及时登记岗位的变化状况,并反馈给求职人员、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大力开展对弱势群体的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的竞争力。
职业培训是提高弱势群体在就业市场中具备一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只有这样弱势群体才能保持就业的稳定。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制度,为再就业培训制定地方法规《南京市弱势群体再就业办法》,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其次,实行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促进职业培训正常运转,如采取讲课、报告、专题讨论等;第三,根据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办一些短、平、快的培训项目,培养实用型的人才;最后,分层次实行就业培训,建立针对不同市场需求的技术资格证书制度,为他们再就业提供有利的资格依据。
(五)实施“以工代赈”和“以劳抵保”新举措,促进社区弱势群体就业。
“以工代赈”的方法,我国在扶贫、救灾中已有运用,只是不普遍而已,但在再就业工作中,却未采用这一方法。应该将“以工代赈”的方法加以改进,在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中运用,成为新举措之一。“以工代赈”主要是为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在正常的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包括政府服务部门领域的工作,如照顾小孩、护理老年人、健康护理、自然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以工代赈”工作一般不超过半年。
“以劳抵保”则是与“以工代赈”相配套的举措,主要借鉴西方国家实行的“负所得税”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所谓“以劳抵保”,即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享受范围内,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应该为国家提供一定时间、一定程度的义务劳动或微酬劳动,通过这种形式来进行劳动积累,以弥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足的部分。政府有关部门则可以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义务劳动或微酬劳动的数量及质量,给他们增加部分劳务报酬,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各人的帐户中,以此来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就南京市扶持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来看,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宽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的经营政策,鼓励他们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创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再就业的重点工作并不是再出台多少新的优惠政策,而是要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近阶段应主要落实《就业帮扶证》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享受人员的从业范围以及享受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