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平安区动员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在建设平安区动员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建设平安某区”动员大会,主要是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和“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会议精神,对我区“建设平安某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形势任务,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措施。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今年以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各项机制。
[那一世范文网-http://m.nayishi.com]某区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抓住落实综治责任制这个龙头,逐步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各项机制。
一是完善区级机构设置。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某某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设立综治办,由**局行使职能,下发了《综治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使综治工作的开展有了体制保障。
二是实现“三个纳入”。即把综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纳入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三是强化落实综治责任制。于4月14日召开全区稳定工作会议,与10个区直部门、5个驻区机构和10家驻区企业逐级签订了综治责任状。形成了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综治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四是兑现责任目标,加大奖惩力度,有效促进工作开展。制定了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计划。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严格检查,把综治工作检查结果与经济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人的补贴奖金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在4月14日召开的**稳定工作会议上,专门拿出1万余元对前两年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奖。
五是完善综治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将综治工作“一票否决”落实到今年组织的各种评先评优表彰中。
六是坚持稳定分析会和治安情况通报制度。截至九月份共向某区报送**信息26期,召开拆迁、转制、迁坟协调会共20余次,解决了要求地上物补偿、拖欠民工工资、临时工要求提高生活费及拆迁上访和遗留问题等一大批焦点问题,在某区重大接待活动及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日期间未发生一例上访事件,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基础工作和专群结合的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是按照市编办、市综治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我区各街道成立了综治委,街道综治委主任由现任街道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街道副书记担任,设立了专职副主任,6个社区也在换届工作结束后,加强了基础工作,按照市里“两室”建设要求,将某社区和某社区作为重点,建立标准化综治工作室和警务室,并配备了必须物品,由专人负责落实综治各项工作。综治各项制度、职责都已上墙,机构基本健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对街道、社区干部进行了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从事综治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了责任感。
三是完善社区“三会两室一站”建设,调解委员会上半年共调处民事纠纷3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避免了民转刑案件发生。区内三十八个社区的警务室、综治工作室相继统一制作规范挂牌,综治工作基础档案已经逐项建立,并发挥作用。
四是加强基础防控工作,我区现有义务看家网6个,看家网骨干129人。通过建立责任制的形式对不放心人员进行包保监控;在敏感日期间,由综治办组织专门人员,到社区进行下访、巡查;对上访滋事人员进行了阶段性人盯人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了严打整治等行动,使我区上半年治安形势持续稳定,未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五是强化“五色防线”建设。共有金色防线队伍30人,银色防线队伍150人,绿色防线队伍82人,蓝色防线队伍60人,红色防线70人,形成了一系列较完备的安全防范队伍。
此外,物防体系也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根据市里要求,正在开展申报楼道亮化工程,并根据居民反映,努力将老社区一并纳入,实现整个某区的楼道亮化,启动防盗护栏和对讲防盗门安装维修等基础防范工作,减少安全隐患,使人民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全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将“建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和“治安重点地区(场所)及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活动”联系起来,制定了适应我区特点的实施方案,在坚持抓周边的同时,加强校内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对某等学校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的安防、生化实验室的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求。区内现有已招生学校21所,共聘用校内保安159人,并聘请法治校长。通过整顿、抽查,卫生、安全设施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学校周边的违章建筑多、交通秩序混乱一直是某校周边环境的老大难问题,我区拟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对其重新进行规划改造,目前正在进行中。通过本次规划,将真正营造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和谐环境,减少事故隐患。
此外,我区还按照上级要求,相继开展了打赌活动、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证和传播有害信息和整治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八月份共立刑事案件109起,侦破32起,受理治安案件64起,打击处理17人,尤其近日,经过缜密侦察,一举打掉一个近阶段在我区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破获盗窃案件13起,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发挥了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的主力军作用。
(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
首先是建立健全了区、街、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社区调处,调处结果上报;无法解决的矛盾交街道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由区专门成立工作组解决。其次,是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政府班子成员每月排班现场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矛盾。再次,严格休息日值班制度,每个周末安排两名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基本做到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有效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截至9月份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0余件。
(五)强化舆论宣传网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
一是组建街道、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在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治安信息的同时,结合各阶段治安综治工作重点,开展法制、综治、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禁止赌博和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是灵活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气氛。结合“请您参与,让您受益”宣传活动,制作了固定的综治宣传栏,悬挂标语四十余幅,发放《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法制常识”、新《**条例》宣传材料3000余份,营造了人人参与建设“平安某区”的浓厚气氛。
三是在**局设两个信息平台,已发信息4期,其中2条被市里采用,发挥了通报、总结、分析和沟通情况的作用。
四是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警示教育知识问答”活动,共发放试题800份,由街道组织200余名党员及450余名学校师生进行了测试,增强了防范意识。
(六)是注重协调各方作用,促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明确了各综治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协调配合,凡涉及哪个部门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解决,属于多个部门解决的问题,由综治委协调解决。通过每月召开综治成员单位例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通报制度,为某区和谐发展创造了优质的社会环境。
二、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受全市大环境影响,当前我区正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我区现在仍有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待于解决,比如有些群众在企业转制并轨后生活困难、民工讨要工资、拆迁等问题导致上访及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
二是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区内企业增多,外来人员剧增,给我地区社会治安形势造成复杂局面,一些盗窃等危及企业和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时有发生,打击犯罪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三是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严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基础工作为现实工作服务的作用没有发挥,特别是有效预警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是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工作还亟待加强。当前,特殊人群违法犯罪在犯罪人员中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还远不适应形势的要求。
五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没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存在着“重打轻防”的思想,对治安防范工作抓得不够。
因此,开展建设平安某区活动,对我们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同在,压力和动力共存。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抓住机遇,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建设平安某区,为某市成功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打好基础。
三、开展“建设平安某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市决定和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某区平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构建“四位一体”的和谐某为目标,以全面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多层面的基层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对刑事犯罪的打击、预防能力和对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控制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安居感和正义感,为某区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总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市区县内发案率低、破案率高、治安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强;在全市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进而被评为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区,具体目标要实现“三个不发生和三个明显减少”、“四个领先和四个明显提高”。
“三个不发生和三个明显减少”。即: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尤其是可预防性案件明显减少;不发生5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