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一、班主任的工作职责1、经常了解并掌握本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经常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健康的精神面貌。
2、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扎实、勤奋、严谨的学风,注重一专多能的培养;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向任课教师和教育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沟通教与学的信息,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4、具体实施对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资助的评定,负责学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参与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5、帮助学生解决和反映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6、负责班委会的组建与调整,指导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定期召开班会,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和有督促。
7、完成校、院系领导布置的学生工作方面的其它任务。
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积极履行班主任职责,对学生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班主任工作。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处理班级事务要公平,对学生一视同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经常参加班级各种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到学生宿舍和教室每周不少于两次,每学期与班级学生谈心一次;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班会;全班性的班级工作讲评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经常组织、参加班级文体活动。
4、每月向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汇报一次工作,班主任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应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请假。
三、班主任的配备
1、每个班级设一名兼职班主任,结合我院实际和班主任工作的需要,一般由教授本班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担任。
2、班主任由我院学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拔配备,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备案。
3、班主任应从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党员教师、党员研究生中选聘。
4、班主任任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特殊情况经院系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调换,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5、各种原因不再适合做班主任工作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予以解聘。
四、班主任工作考评与奖励
1、班主任工作考评每学年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采取学生评议(50分)、院系评议(30分)和本人自评(20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记载,包括所在班级学生成绩不及格率、课程重修率、违纪率、退学率以及班风等其它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3、班主任学年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学年总评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颁发“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
4、在班主任工作考评的基础上,每年l2月份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与表彰会议。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表彰、奖励优秀班主任。
5、学院班主任津贴按学校发放的津贴费金额配套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发。班主任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超过半个月者,不享受当月班主任津贴,由相应代理班主任享受津贴。
五、本条例由外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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