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新闻通讯稿

新闻通讯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社保局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新闻通讯稿

社保局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新闻通讯稿
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之后,我县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劳动、工会、工商、检察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县内的砖厂、预制厂等企业的证照、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者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集中整治。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84人(次),检查用人单位(企业)61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行为18起,取得了比较明显地成效。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牵扯部门多的实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下发了《灵台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根据全县实际,把乡村砖瓦厂、预制厂和街道个体小作坊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安全、卫生、监察、工会、司法、民政、国土10个部门组成的“灵台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组8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分为一个宣传综合组和三个检查处理组,落实集中办公场所一处和检查用车三辆,整合了执法力量,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根据检查对象大部分地处偏远,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较差、企业经营者及员工法律政策水平相对较低的现状,组织编印有关《劳动法》方面的宣传资料2300多份,利用集日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咨询活动7场次,张贴横幅标语23条,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部,方便群众投诉,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重点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整治非法用工的重点,提高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三是认真进行摸排,做到边查边改。检查组深入全县13个乡镇61家劳动用工企业,采取与乡村群众、派出所、工商所负责人座谈等方式,开展外围调查摸排工作,按照“证照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3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摸排。从排查情况看,全县虽然未发现涉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强迫劳动或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多数企业还是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未进行用工登记备案、未签定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制定企业劳动保险管理制度、未参加工伤保险,上班时间较长、职工安全意识较差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先后发放整改指令书28份。目前有13户企业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累计补签劳动合同416份,补发拖欠工资0.73万元。其它问题也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