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条据书信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9
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机电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中心、机电队、皮带队、安装队、水电暖工区、机厂、电厂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供排水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4、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
6、组织落实矿井机电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理计划,主持矿井的“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工作,组织进行矿井防洪演习,参加矿井其他方面的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确保矿井有足够的抗灾应变能力。
7、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矿长指令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恢复生产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8、主动向矿长请示、汇报工作,主动配合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或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