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直接对矿长负责。
2、在矿长的领导下,主持矿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与采煤、掘进、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配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共同组织完成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质量体系的贯标认证工作,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管理经验和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4、主持召开生产会,协助矿长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具体组织每月一次的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的审查,负责对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的审查和矿井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的组织落实。
6、负责对隐患排查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安排与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有权调集全矿各方面的力量强行处理。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及时向矿长提出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及对违规单位、人员惩处的建议。
8、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计划,协助矿长组织至少每年一次的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督促、落实“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
9、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矿长指令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恢复生产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协助矿长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主动向矿长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或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