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需求量增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过上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检疫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检疫,规范操作,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节日期间要加大检疫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检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定点屠宰场的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对检查出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监管。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节日期间要加强与当地商务、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对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节日期间动物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建立值班制度。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做到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州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六、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总结,并于2月6日前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