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就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扶助对策探究
现阶段中国就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扶助对策探究第2页
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工作的惯例化钝化了挫折感,并提供了安全感。但是当个体即将面临失业时,无助感便会高涨起来,自尊便受到了威胁。([美]丹尼尔·贝尔:《****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版,第8页。)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已经习惯于平均主义、大锅饭和安稳的职业,所以,面对体制转轨造成的下岗失业,他们在心理上非常不适应。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社会生活中,他们缺乏社会支持感,而具有较低社会支持感的人对他人的评估比较消极,而对自己本身,则产生人际交往无能、焦虑及社会排拒感[13](p.68)。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2.就业弱势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对社会公正的影响。《礼记·礼运篇》就有关于大同世界的描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说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关于社会公正的理想追求。现阶段我国就业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因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14](p.54)然而,对于就业弱势群体来说,就业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等现象,显然都违背了就业中的社会公正原则。
(2)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社会风险最易在社会承受力最低的弱势群体身上爆发。就业过程中的不平等和歧视,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贫困化,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排斥等现象,都使得就业弱势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隐患,极易于因水桶效应而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桶。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能采取办法缩小能力与渴望之间的差距,那幺这种相对剥夺感也容易使人倾向于暴力。[15](p.156)现阶段我国一些地方发生弱势群体集体上访,堵交通,围政府等事件就是一种社会聚合行为。而在缺乏社会有力支持,不堪重负的情况下,社会弱者必然以极端的方式进行挣扎,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6](p.21)这种社会极端行为的不断出现,说明解决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了改革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了。因为,弱势群体是我们社会中的基本劳动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支撑,是载舟之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厦之基。[17](p.25)弱势群体问题如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则势必会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
(3)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就业状况,反映了其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状况,决定着经济效能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8](p.43)减员增效,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大规模就业弱势群体的存在,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职劳动者的负担加重。这就势必会挫伤在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会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1962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发现,这一发现被称作奥肯法则(okunslaw)。该法则说明的正是失业率和周期波动中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之间的经验关系。根据统计数据,奥肯发现了与既定的短期失业率增加相联系的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减少,二者之间呈现反向的比例关系。这种变化关系表明,高增长率使失业率降低,低增长率则会提高失业率。据此,奥肯还指出,失业率与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缺口之间的比率是1:2.5,即失业率每增加1%,则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会减少2.5%左右。由此反过来讲,如果要使失业率降低1%,则国民生产总值就必须增长约2.5%。我国就业问题的日益严重,也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增长后劲。
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扶助的对策思路
由于现阶段中国社会中就业弱势群体构成状况的异常复杂性,解决就业弱势群体社会问题就必须要广泛动员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扶助网。
1.国家要以立法的形式对就业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扶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特殊保护的法律。但是,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保护就业弱势群体,促进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如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扶助,对女性就业者的公平晋升保护,对农民工的公平就业权保护和反歧视保护,等等。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早在1967年就开始实施《年龄歧视法》,禁止雇佣中的年龄限制;法国也立法禁止在招工广告中使用年龄限制,并且禁止企业实行强迫退休制度;日本在就业促进法律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对特殊劳动者,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妇女的就业促进,从法律上保护就业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如美国政府的弱势群体保护行动(affirmativeaction,简称aa)就是一项寻求推进社会公平价值的法律设计,公共机构通过对弱势群体保护行动的计划、政策和法律服从,承担起执行这些法律规章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反对就业雇佣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工会和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采取积极的行动步骤,通过准备和实行弱势群体保护行动计划,来减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集团成员不能充分被代表或雇佣的状况。[19](p.158-159)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力度。如上文所述,就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经济收入的减少和生活的贫困。对这些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政府就有责任以立法、制度和政策的形式予以保障。正如阿马蒂亚·森所说的,当饥饿现象发生时,社会保障系统尤为重要。[20](p.12)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需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及社会化程度,同时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弱势群体构成状况的复杂性,对就业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扶助的制度和政策也必然呈现层次性、多样性和针对性。社会福利政策以一般状况或者以保障最低生活为基准,但它面临的矛盾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因此,单一的救助基准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它又会带来新的、复杂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要对现金、实物、服务等各不相同的功能进行区分,同时还要更具体地掌握需求者、对象者的情况。在包括家庭和社区社会具体状况的分析中,制定具有层次性、针对性的政策。[21](p.115)在当前条件下,除了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障外,迫切需要建立的还有农民工的分层保障体系,设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障和紧急情况救助制度,分层分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2](p.60)从而改变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不合理结构、不平衡局面和不公正因素,形成社会保障新概念。其次是要加大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力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据估计,全国至少有600万以上的下岗职工未进入中心,已进入中心的仍有一部分人没有全额领到基本生活费;一些失业人员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到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的595万人中,实际能够领到失业保险金的只有220万人,占37%。[23](p.21)如果制定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再好的政策目标也无法实现。
3.政府还要通过其公共服务职能,向就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扶助。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主张建立企业化政府,其主要目标就是要克服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化为服务中心主义。[24](p.35)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还强调顾客至上或顾客导向,它通过把公民变成消费者(顾客),以市场取代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民(顾客)的不同需求。它还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然后通过调查,倾听公民(顾客)对公共服务的意见,测量其满意程度,并根据绩效指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25](p.22)新公共管理还强调要通过建立执行机构或半自治性的分散机构,让它们负责公共项目的执行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缩小官僚机构的规模和集中化程度;通过一步式商店(一站式服务)提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26](p.76)当然,政府的企业化是有限度的,如果政府完全以企业型政府自居,就有失去政府应有角色和责任的危险。所以,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应着重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及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但是不宜将顾客导向的行政方式无限扩大至所有的政策领域。政府有责任把公共服务工作的触角伸向各种类型的就业弱势群体,为就业弱势群体办急事、难事和好事。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劳动力素质是关键,因此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包括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弱势群体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劳动预备制,适时分布劳动用人的预测预报。同时,要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切实提高职业介绍作为劳动力市场中心环节的服务功能、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别要解决在有些大城市劳务市场中至今还存在的对农民工只收费、不服务的不规范行为,[27](p.7)从而体现政府对就业弱势群体的亲和力,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
4.积极发挥社区服务对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扶助作用。
目前我国以国家和市场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