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政依法行政
浅谈民政依法行政第2页
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和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一)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首先就是要树立公民意识和公仆意识。要把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只是作为领导人的民主作风,更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党领导下的“群众”,是与领导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共和国公民;把“为人民服务”,不只是作为一项弹性很大的道德格言,而应视为民政干部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我们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努力从长期以来依靠经验办事,转变为依法办事。人类是靠经验走向成熟的,法律法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对我们已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中带有法律性的东西所作的规范和提升,但我们不能由此形成经验型的思维定式,对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式熟视无睹,遇事单凭已有的经验去应付,好比单凭经验去种田,其产量的提高总是有限的,也是不稳定的。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既蕴涵着生机和新的增长点,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包括一些新的矛盾和难点问题,但愈是这样,愈不能单凭经验来应付、来办事,因为从传统的经验中是找不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唯有紧紧围绕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于民这一主题,通过加强民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通过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积极稳妥地化解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从而为促进新世纪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我们在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遵循以人为本、民主自治的原则,努力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把过去延伸在社区的政府职能交给社区中介组织,这本身就是对传统经验、传统行政管理办法的重大突破,也是严格依法行政的生动体现。所以说,敢于向传统挑战,敢于打破旧有的经验套路,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们的民政事业才能永葆生机和动力,才能在社会发展和历史变革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建立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和干部一是要继续坚持抓重点、办大事、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并注意通过加强立法,把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法律化,努力形成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政策文件相配套的民政法规体系;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并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的要求,修改和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公示内容,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要切实推进法规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力量逐一梳理,努力做到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所有执法人员都能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处理具体事务既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每个环节上又细致严谨,符合法律程序;四是要开展经常化的执法监督检查,并把对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明确职能部门和复议人员,依法规范行政复议的工作程序。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执法队伍素质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一项就是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从宁夏的民政工作实际出发,一是要把执法培训作为现阶段提高民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基层专职民政干部普遍进行一次民政法律法规轮训。二是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导干部坚持群众路线,不是指我们领导者只能做群众的尾巴,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实际上,在许多场合和很多时候,领导者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职责正在于要引导群众,尤其是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要不怕得罪人。要不枉不纵,该提醒谈话的就应该提醒谈话,该严厉批评的就要严厉批评。三是要利用一切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广大民政对象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民政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和对民政执法工作的支持,从而为民政依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是促进民政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作为统领民政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立足于法、着眼于民、致力于创,积极探索,勇于进取,付诸坚持不懈努力,从而更好地担负起历史重任,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改革于发展的新步伐。
参与资料:
1、《行政法学》
2、《中国民政》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