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行政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9/9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良性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原则
董事、监事津贴根据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综合设计,要切实体现“责权利统一,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津贴分类
董事、监事津贴分为:
公务津贴:公司为董事、监事履行各自职责按月发放的津贴,原则上公司不再另行发放各种会务津贴;
责任津贴:公司为在各专职委员会担任委员,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的董事、监事发放的津贴。
三、津贴标准
公务津贴:
1、董事长1,500
2、副董事长、监事长1,000
3、董事500
4、监事400
5、董事会秘书300
责任津贴:
按照各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不同,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情况,设置相应标准,本标准由其他有关文件另行规范。
四、发放范围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系不在公司任职,或在公司任职但薪酬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
五、发放方法
公务津贴按月发放,责任津贴按年发放,特殊情况,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按次发放。
六、公司设置董事会专项基金,核算董事、监事津贴,董事会会议费等费用,董事会专项基金每年初由董事会提出预算,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专项使用。
七、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未尽之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