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理性思考
关于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理性思考
关于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理性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崭新命题,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该如何构建政策法制更加完善公允、征管环境更加协调宽松、征纳关系更加融洽亲密的和谐关系,既是全国税务战线及广大纳税人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具体体现。
一、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体现
(一)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题中之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税收工作,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保持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利益观,加强税收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执政地位、政府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体现的是党委政府的形象,体现的是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税务人员要处理好权力与义务、地位与责任、公仆与主人、当官与做事、当官与做人的关系,常怀亲民之心、爱民之情、为民之志,常思立身之本、做人之德、贪欲之害,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带头人,以税收执法者的良好形象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税制改革的根本取向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基于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结果,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迫切要求。运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就要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制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国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研究和立法工作;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措施,都反映了税制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取向。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思考
(一)税收制度层面:着眼“五个统筹”,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财赋者,邦国之本,如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这是我国唐代著名理财家杨炎留下的一段名言。举凡古今中外,财税问题历来都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焦点,是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集中体现,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我国的历史看,财税政策得当、税赋公平和“轻徭薄赋”使社会休养生息、人民安居乐业,整个国家出现繁荣发展的太平盛世。可见,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对于政权的巩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当前应通过完善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公平包括经济的公平和社会的公平。经济的公平要求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即不论性质、区域,进行何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均应一视同仁,大体统一,享受无差别待遇。即使是为了其他的经济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区别对待的产业地区税收优惠,也应当尽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搞“全面开花”。
社会的公平要求运用税收进行收入再分配,以缩小收入差异,防止两极分化。我国目前的吉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低、这、高三类社会收入群体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纺锤型”结构:低收入群体所占比例太大,高收入群体也有扩大的趋势,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相对较小。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弊端十分明显,由于利益分配不平衡、不公平引发的利益分化,必然激化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收入分配矛盾突出还表现为收入的东中西的地域差距和城乡差距。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也有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的因素。“一江春水向东流”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向东部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城乡二元税制使农民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法律空白使财富累积的马太效应突出。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对富人收入的监管不足扩大了贫富差距。因此要增进社会公平,既要改革税收制度,又要加强税收征管。
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在效率基础上的公平。经济效率包括宏观经济效率和微观经济效率。在提高宏观经济效率方面,主要是指通过税种,税率,征税环节的精心设计,使之成为缓和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内在稳定器;发挥税收必要的能动作用,调节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地区平衡,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和发展经济的国际化。在提高微观效率方面,供给学派用拉弗曲线简练地表明,税率的设计应该适度,否则会挫伤微观主体的生产、工作、储蓄的积极性。当然,效率与公平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高明的财税政策制定者应该在它们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正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基于以上分析,当前应着眼“五个统筹”,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首先,要通过税费改革,从总体上减轻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税费负担,进一步激发起他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动力。其次,通过增值税转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税,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等措施,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财税制度基础;通过适时开征环境污染税和增强资源税、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建立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浪费、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简化税收和优化征管,减少资源配置中的扭曲,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二)税收工作层面: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管理与服务、税收与社会、治税与治队等多方面关系,实现税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1.在组织收入上,既坚持收入数量与收入质量并重,构建和谐的税收收入体系,又坚持经济税收观,努力培植税源,体现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税收收入反映了管理的广度,收入质量反映了管理的深度。税收收入体系应是管理广度和管理深度的统一。税收收入的完成与否固然是工作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但长期以来有相当部分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收入完成,就一好百好,而忽视了收入质量的高低。从广义上说,收入质量是税收征管活动中反映了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有无错征、漏征、多征、少征等情形,体现了税收执法的正确率、准确率。狭义的收入质量包括:管户率,反映了管理对象管理程度的高低;申报率,反映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入库率,反映税收收入的及时完整性;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反映了依法处罚纳税对象的程度;欠税增减率,反映了清理欠税的工作力度。所以既要保证税收收入数量的完成,又要保证税收收入质量的达标。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确保税收收入数量与质量并重,才是构建和谐收入体系的必由之路。
要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映经济,没有了经济发展,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充分认识税源建设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支撑,积极涵养税源,逐步建立新老税源交替、大小税源并举、支柱税源多元化的多层次税源体系,是确保税收入与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税源建设的实质是发展经济,它体现了经济发展与增强税收实力的辩证统一,体现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既要善于从经济的视角研究税收,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使税收收入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又要注重从税收的角度研究经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生产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2.在税收征管上,既坚持依法治税的方略,努力构建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又坚持税收服务观,法治与德治并重,体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活动是为国聚财、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的必由之路。坚持依法治税,就可以通过税收调节社会收入,防止和遏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良现象,打击偷、逃、抗税等行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