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议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9

雏议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而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最在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就根本谈不上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恢复和修补;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从而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由此可见,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而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此,笔者仅仅结合个旧市的实际,探讨人民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任务和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提出几点浅见。
一、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最终的裁判者应当享有充分的裁判权。凡是可以诉诸司法解决或应当诉诸司法解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就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审判功能,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这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所以,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中,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为个旧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个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
首先,要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一是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理念应该是以正确的政治观,坚持党领导司法的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为前提的。每一位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如此才能自觉把握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认识,确立法官职业道德信念。正确的思想是正确行为的先导,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信念,就不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从理论的高度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认识,确立法官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的道德信念。
其次,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廉政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以法官遴选为手段,以道德建设为先行,以行为规范为载体,以形象建设为要务,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尤其要值得重视的是:在班子建设上注意加强党组领导班子、审委会班子二位一体的建设;在廉政建设上,仍然以强化内部监督为主,自律加他律,积极探索健全“四不为”和廉政保证金的长效机制;在教育和预防上把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作为主要内容;在机制上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能力建设上要实施对法官的系统培训;在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遴选上,要提升中层干部遴选的竞争性,同时推进大学生考试入法院的工作;在行为规范上,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在法院机构建制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人调入,健全配齐法庭人员的各项工作。
第三,扎实加强审判业务建设。以提高司法质效为核心,以专题调研为途经,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要务。要对法院内部审判业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确定重点课题,合理部署,采用集中与分散,点面结合,集体与个人结合等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分析研讨,力争对审判业务中一些突出问题统一认识,统一适用法律的尺度。
第四,进一步加强本院建设。首先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制定本院改革的具体发展规划,落实五年改革纲要,全面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审判机构、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努力提高全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其次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办公条件和法院建设上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实现新审判楼的开工建设,并做好对大屯、鸡街和卡房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积极加强法院互联网建设,提高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五,认真加强管理机制建设。要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约束激励为主导,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为手段。制度以审判、队伍、司法行政分类管理而设定,新增的制度要以自身管理能力而定,完善制度以明晰岗位责任、个人业绩评估和强化激励为目标,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列为法院今后构建和诣社会的重点内容。
第六,积极加强法院三个文明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把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开创全院系统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三是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抓载体,抓具体,抓实事,抓落实,切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推进全院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四要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更新全院干警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增强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加速知识更新,加速素质提高,培养和造就大批各类法院人才,从而全面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五是继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努力建设“公正、严谨、拼搏、关怀”的法院文化,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推动法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六是继续坚持调研兴院活动,充分体现出两贴近,即:贴近主题,按调研题目撰写论文。贴近实践,寻找审判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去调研。
(二)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依法推进个旧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和利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处置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市和谐;依法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要统一执法思想,投身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加大打击力度,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并力求做到除恶务尽;认真总结办理案件的经验,准确、科学确定刑罚,并坚决贯彻落实好“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刑法原则。
二是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首先要坚持鼓励交易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次要坚持平等、中立的原则,无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民营、私有企业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无论是本市的法人、自然人、还是市外的法人、自然人,只要其遵守法律、重合同,守信用,诚实交易,都要依法公平保护,依法促进全市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再就是要突出“实体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个旧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卓有成效的司法保障。
三是认真把握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依法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结构的稳步改革调整,继续推进全市金融、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注意维护法律统一性的同时,注意结合个旧国有、集体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经济社会特殊性和个旧国有企业较多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法律,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在审理企业与职工,村集体组织与社员群众纠纷等案件时,要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做好庭前调解和庭外调解工作,既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引导企业和村集体组织的工作不要陷入被动境地,还要为企业、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推动全市城市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三)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个旧
第一,慎重把握敏感类纠纷的立案和审理。一是慎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注意把住立案关,扩展处理此类案件的社会救济渠道。对因企业改制而引发的拖欠工人工资,欠交保险费的案件,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慎重处理。注意保护来个旧市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时,要注意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谐、相互扶助、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传统美德和相互尊重、互帮互助、爱护环境、举止文明的社会公德。三是在审理涉农案件时,注意保护社员承包土地的合法受益权。要严厉惩处假冒伪劣、坑农、骗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探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村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四是在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时要注意立案审查,凡是对下岗职工没有安排方案和不能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要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破产的规定,用活国家的政策,使其为构建和谐个旧,打造平安个旧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五、审理好行政案件,推进官民和谐。我们不能因为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