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策学习辅导讲稿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4

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策学习辅导讲稿第2页

环境保护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转变,我们一定要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

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必须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大气、水、土壤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必须坚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必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让那些不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让那些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干部付出代价。

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必须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中华儿女的共同事业,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社区都应从我做起。

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无论引进节能技术,还是治理环境污染都需要投入,实践证明,早投入事半功倍,晚投入花费翻倍。

,我国的环境保护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国家下硬茬,出实招,取得了重大成效。一是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关口,卡住了7700亿元的项目审批,其中大部分是钢铁、冶金、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二是要求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能力7000多万千瓦,超过前10年脱硫能力建设4600万千瓦的总和,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三是成立了5大区域环境督查中心,以增强我国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界污染纠纷的能力。,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压力继续存在。结合我县实际:

首先,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资源开发区,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在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控装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

其次,严格环境准入。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区域限批,冶金、矿业全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单位gdp能耗比发达国家年均高47%,产生的污染是发达国家的几十倍。因此,电力、煤炭、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铅、矿石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国家环保总局限批的重点。仅、两年就先后叫停了三峡总公司、大唐国际、四大电力集团、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江苏常州钢铁集团,并实现了百年老字号首钢的搬迁。(国家产业政策规定,2010年前淘汰水泥立窑,钢铁炉子300立方以下,金属采选处理能力在1000吨以下,造纸在年产量3万吨以下)。二是加强“三同时”管理(三同时: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对未履行“三同时”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核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全面整顿开工项目,对未经批准先建、不经审批擅自开工、没有批准就投产的建设项目,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再次,加大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对环境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处理不力,玩忽职守,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保障措施

我国的环境保护历经30年的风雨苍桑,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九部法律,为我国环境保护走向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除《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外,对我县都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质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埋地下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直接损失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这一条对我们一些污染严重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显得法律的苍白和无力,特别是对一些流域污染,更显得无奈)。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评而未环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开工建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不能在县城上风向建设。城市锅炉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施,烟囱高度必须高出周围主建筑3米,产品必须经过环保资格认证,否则不准购买安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在人口集中区焚烧沥青、油毯、橡胶、皮革、垃圾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市区建设或者从事其它产生粉尘污染活动的,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设施,致使大气污染,可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噪声污染防治法》

本法称环境噪声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不超标不违法,不影响他人不污染,社会噪声遵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工业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厂界的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10时至早晨6时)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需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除外。

敏感区:指医疗区、文教区、机关和居民住宅区。

蓝天、碧水、青山、绿地是现代人时刻向往的梦中家园,石油、煤炭、森林、淡水是现代经济发展不可离开的重要资源,未来我们将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将面临人口不断增长,资源消耗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的挑战,必须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用我们的双手编织万紫千红、牛羊满山的秀美山川,用我们汗水浇灌青翠碧绿、花果飘香的新洛南,为工业兴县、生态立县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