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反腐倡廉创先争优领导讲话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1/3/22

2011年反腐倡廉创先争优领导讲话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

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源泉,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坚持从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呈现新发展新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有了新期待新关切,这些都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要有敢闯敢干的勇气。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当前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针对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在源头治腐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改革创新成果。把改革创新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体现在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在创新中大胆实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利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改革创新,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开创新局面。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不断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形成了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许多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创新的思想和观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不断得到深化和发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及时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进一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丰富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宝库,增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增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系统性和预见性;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政策措施的研究,不断提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的正确思路,做到在思想上有新解放、观念上有新转变、思路上有新突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树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理念,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又注意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具体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借鉴国(境)外反映反腐败共同规律、体现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优秀成果,学习借鉴国(境)外廉政建设的一些有益做法,为我所用。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不断拓展有效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创新。如果没有实践创新,就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创新的最重要成果。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推进实践创新,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放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来谋划和推进,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拓展有效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工作创新,努力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深入推进监督工作创新,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增强实效。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创新,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惩治工作创新,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深入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深入推进预防工作创新,努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进一步深化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思想教育为基础、领导干部为重点、完善制度为保证、纪律整顿为手段,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做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表率。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http//:nayishi.com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所确定的各项制度为重点。既加强惩治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又加强预防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既加强党内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又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既加强实体性制度建设和创新,又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和创新,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紧紧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一核心。着眼于干部人事、司法、行政审批执法、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的权力,着眼于人财物管理使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权力,着眼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的权力,着眼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通过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和公开运行、程序制约等手段,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漏洞,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定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执行的方法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今年1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确保《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科学的方式方法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重视方式方法的创新。

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掌握和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又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努力探索运用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等途径和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学习和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以及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理论,重视应用心理分析、数据统计等现代科学技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