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业务(执法监察)知识培训班讲稿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3/4/12
纪检监察业务(执法监察)知识培训班讲稿
——执法监察部分
同志们好,这一课由我为大家讲执法监察工作。由于执法监察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因本人接触的时间短,好多东西我本人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这一课只是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今天讲的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我讲一下什么是执法监察,执法监察有哪些作用,执法监察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工作。第二部分我把今年执法监察的有关工作简要介绍一下。下面我就讲一下执法监察的概念。
一、执法监察的概念
在这里我先解释一下监察,从字面上看,监,监视之意;察,就是细看,就是考察。古人对监察作了这样的解释:“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监督各级官员,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政纪。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也是监督国家机关执法和守法的行政法制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其行政法制监督职责,采取法律手段(行政监察法手段,而不是刑法手段、民法手段、经济法手段或其它方面的手段),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法和遵守其它法律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其目的在于避免和限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越轨行为,消除政府官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进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国家政权的威信。
为了增强被监督对象的执法和守法意识,正确而积极履行职责的意识,强化这方面的工作,中纪委、监察部在年底合署办公后成立了执法监察室,执法监察室的职责就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和守法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的一个专门部门。做为我们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等。我们通过了解执法监察概念和工作机构的职责,就基本上明白了执法监察的定义。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有三项基本职能:①廉政监察;②执法监察;③效能监察。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监察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政令,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进行监督、察纠的行政活动,是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因此执法监察定义就是: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大家知道,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执法监察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说白了,啥叫执法监察?就是监督行政机关还有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就纠正你,查处你。
二、执法监察的作用
执法监察的作用有很多,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下:
执法监察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①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②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又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因此执法监察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通过执法监察,能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保证党令、政令畅通,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通过执法监察工作还可以发现和揭露党政机关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宏观调控、监督、协调和服务,正确履行党政机关职能。
、通过执法监察,可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执法,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廉政又勤政,提高素质。如,我们可以对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机关的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执法监察的职能
简要概括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执法监察的主体,只有行政监察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执法监察活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监察机关“分察”、“巡按”的对象,而它们履行职责的行为、手段的合法性,则是监察机关“纠视”、“肃整”的内容。
第二,行政执法监察的准绳,是行政执法所执的“法”,它包括:①行政法律;②行政法规;③行政制度;④规范性文件;⑤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
第三,行政执法监察具有肯定与否定双重功能。监察,不仅仅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还有另一层含义,即”考察后予以举荐”。当前的实践也是这样,行政执法监察,既纠正错误,也肯定成绩,表彰先进。
四、执法监察的目的
行政执法监察的总目标是保障国家法律、政令的畅通执行和不被扭曲,其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审查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也可以称之为“执法审计”,看其决策是否正确,决定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的措施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具体可行。
.考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看其在适用对象、采取手段、落实规定等方面,有无违规违法以及执行不到位问题。这里,也包括对执法人员个人履行职务行为的考察。
.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①令不行,禁不止,不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政策、规定,我行我素。②越权行政,超越法定职责和权限决定问题,行使权力,包括滥用职权和过失违法两个方面。③行政侵权。行政行为不适当、不正确,侵犯了国家、集体或其他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④程序、形式违法。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程序、步骤或法定形式。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这些制度与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执法监察的特征和原则
行政执法监察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征:
.强制性。行政执法监察依法进行,因此,不管是程序运作、错误纠正或是问题处理,都应具有行政法律效力,有很强的约束力。
.综合性。执法监察是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全程监督,重点检查监察对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手段的正确性,也督察其行为的效率,纠正处理发生的错误和问题。
.特定性。行政执法监察的主体是特定的——监察部门;行政执法监察的对象是特定的——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也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上述特征决定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不受其它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的干涉和干扰。
第二,纠正为主的原则。执法监察需要而且应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大量遇到的不是案件而是不依法行政问题,因此必须重在纠正。
第三,防范在先的原则。执法监察强调依法行政,本身是廉政监察关口的前移,是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所以应防范在先,监督约束在先,不可“不教而诛”。
第四,以同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为重点的原则。行政执法监察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不能多层进行执法监察,每一级都到基层去监察,容易相互重复、互相矛盾,弄得下边苦不堪言。执法监察的目光首先要牢牢盯住同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
第五,围绕中心工作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很多,需要开展的行政执法项目更多。因此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要每年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选项,重点进行。样样都抓,抓不过来,往往捡芝麻、丢西瓜。
六、执法监察的程序和手段
行政执法监察要不要程序?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①行政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依法行政主体;②行政执法监察应当依法监察。
行政执法监察的程序应该是:
第一,定项。确定项目的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告知。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告诉被监察对象,在什么时间、范围,将对什么工作进行执法监察,要求对方做些什么准备等。
第三,考察。主要内容是:①政令是否畅通?②是否依法行政?③存在哪些不足或问题,必要时可以请审计机关配合,先行审计。
第四,评估。评估要把握三点:①肯定正确的地方,同时也指出不足,如有可能,对成绩和问题最好量化。②应形成书面材料,发给被监察对象;如发现严重问题,应发《监察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③明确规定整改时限、整改标准。
第五,督改。即督促被监察对象改进不足,纠正错误,检查其整改成效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制度等,并要求被监察对象在整改完结后做出书面回复。
第六,报告。就是将此项执法监察情况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使政府对该方面工作及该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掌握。
在执行上述程序过程中,有一个环节不应忽视:这就是,选定项目之后,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认真学习研究涉及该项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只有知其法,才有资格监察其执法。
从以上所述引申,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手段是:
()调阅资料。即检查被监察部门有关决议、决定、规定,鉴定其正确性、规范性。要求被监察对象就监察事项涉及的内容或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明察暗访。明察就是听汇报、开座谈会、群众测评等;暗访包括不暴露身份走访群众、以行政执法工作对象的身份直接体验等。
()财务审计。对于涉及金融管理、资金运作方面的执法监察,一般都应考虑审计先行。
()纠正处理。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督促纠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运用办案手段进行查处。
七、执法监察的方式
在执法监察实际工作中大致可分为专项执法监察和全面执法监察。
专项执法监察,指的是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执法监察。如县纪委、监察局在3月份下发了《关于围绕春耕生产对涉农部门开展的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这就是一次专项执法监察,一方面是对物价、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他们对农资市场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秉公执法,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另一方面是对供销、农、林、水、畜部门,重点检查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