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地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2/9/26

在国地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全县地税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构建平安地税、和谐地税、廉洁地税、文明地税、满意地税,抓教育,建防线,治源头;抓党风,带政风,廉洁从政;抓班子,带队伍,促作用;抓监督,促管理,树形象。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努力探索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等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措并举防治腐败的综合效能进一步显现。党风廉政宣教教育活动更具活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效能建设稳步推进;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真正实现了 “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政策辅导零收费”的总体要求,工作中,大家走过了春风,走过了夏雨,走过了秋实,踏过了冬雪,用汗水和泪水谱写了地税系统崭新的篇章,在全县上下展现了身直的群体形象。

今天上午,陈局长结合部门工作,就如何做好系统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很好的动员讲话,纪检组长小罗认真总结了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的工作,两位领导的讲话站的角度都很高,很具体、很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都比较强,请大家下去后认认真真地抓好贯彻落实。站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角度,我想借这个难得的机会,就地税系统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和部门纠风工作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和认识,以便和大家一同共勉。我今天想从五个大的方面和大家一同学习探讨。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我们一定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仍呈现出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形势仍然严峻。据统计,至,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共收缴不正当所得12亿元。在两年时间内,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9085件、涉案总金额42.0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874件,占案件总数的15.1%,在2874件案件中,厅(局)级干部80人、县(处)级干部1286人。这不能不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再从全国及一些省市地税系统通报的案例看,行业内部也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如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罗发玉,通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方式,在短短两年里收受贿赂约200万元。而国家审计署对17个省、区、市35个地市的788户企业税收征管的重点抽查则显示:上述企业应入库税款而未入库的多达106亿元,而少入库税款近150亿元。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作为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部门的地税机关,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树立地税机关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地税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

二、新时期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征管第一线。首先,现行领导体制,很多事情都要基层“一把手”负总责,由“一把手”拍板定夺,在许多时候“一把手”成了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 “死角”。而基层“一把手”更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浅,法律监督太晚,于是就出现了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到位”,“以权谋私、以税谋私、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其次,由于基层税务工作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工作在征管第一线的特殊性,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诱惑,加之地税征管范围广、人员分散,不便于有效监督,一旦个别干部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就可能导致职务犯罪。

第二,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的运行过程中。税收执法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方式赋予税务机关的最主要的权力,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实施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减税、免税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无一不是在行使税收执法权。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个别“见利忘义”的税务人员为自己“捞好处”、“谋利益”大多是利用行使税收执法权之便。

第三,作案隐蔽性强。一些税务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懂法、懂业务、懂检查规程的情况下实施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欺骗性或职业隐蔽性。

第四,后果通常很严重。地税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危害在于一方面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款流失或经济损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或上百万上千万的损失。

三、新时期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一般表现形式

地税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贪污税(公)款。违法违纪者分联填开完税证,头大尾小贪污差额;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三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四是挪用税(公)款。主要是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或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五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六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四、诱发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失衡心理导致职务犯罪。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充斥着头脑。加之放松学习和改造,把手中权力变成换利谋私的工具。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法纪,在金钱、权力面前利令智昏,忘乎所以,完全丧失了党性立场和作为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背弃了党的宗旨和入党的初衷,单位的钱如同自己的钱一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二是存有侥幸心理,作案时铤而走险。从众多职务犯罪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们起初对单位做过许多有益的工作,也曾有过荣誉和光环。在作案的时候,也知道后果严重,但在金钱面前,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在被审查时,悔恨自己“一念之差”给自己造成的恶果。正是由于侥幸心理,使他们在有了机会就觉得单位的钱“不用白不用”。正是这一念之差,不仅使他们铤而走险,丢掉饭碗、名誉、前途,最终无法摆脱法纪的制裁,应了那句“眼前有余忘缩手,身后无路想回头”的谚语。悔恨自己生活不切实际,要求太高,悔恨自己当初只要多一点自律,少一点贪欲,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三是错位的亲情关,导致法与情关系处理不好。少数人法制观念淡漠,对有关法律不闻不问,不懂不学,嘴上说“执法”,行动上“违法”。在法与情上,情大于法,不能很好解决“公”与“私”的矛盾,不能坚持党性,不讲原则,不讲正气,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以权谋么、行贿受赂。人是需要亲情的,但不能用无原则的交易换取亲情,超越党纪国法的思想防线。

四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置若罔闻。地税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刻也不能放松自我约束,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已作了详细规范。各级地税机关已多次组织学习过,而就是有少数干部对上级规定毫不在乎,导致最终走入歧途,与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有直接的关系。

五是盲目的攀比思想,扭曲的人生观导致职务犯罪。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利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人们的思想活跃,正确的思想与错误的思想相互交融,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相互影响。从众多职务犯罪的案例可以看出,人一旦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意学习,不注意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明辨是非,被纷繁的思想所惑,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被种种分外之利所诱,逐渐滑入犯罪的深渊,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盲目攀比,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应该有,不量力而行,把入党誓言抛在脑后,最终自己毁了自己的前程。

五、有效预防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途径

(一)、抓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好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需要;是适应当前税收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是树立地税干部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地税部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其职业形象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只有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保持税务干部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本色,真正树立人民满意的地税行业新风,做到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让社会满意,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增光添彩。广大地税干部,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的必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