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及意见讲话

廉政建设范文 发布时间:2012/6/8

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及意见讲话


同志们: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地纪委扩大会议、行署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同时根据本次会议杨局长在工作报告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简要总结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对于全面开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一年来,我局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地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刻领会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点,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精神,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通过上下努力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工作是: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年初以来,我区地税各级领导,特别是地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区地税系统的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摆在首要的位置,本着“抓住源头、教育为主、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的原则,在立制度、抓措施、抓落实上下功夫。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了《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分地、县、分局(所)三级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落实到人,并将《考核办法》和《责任书》列入地局对县局、分局(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从而不仅加强了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省纪委全省扩大会议精神及省地税局的具体要求,我区地税系统以贯彻中纪委强调的6条规定为重点,围绕《廉政准则》和省委《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以及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
(2)、禁止领导干部到纳税人处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的有关规定。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
(5)、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建立《廉政档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区地税系统《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全区共建立103人的《廉政档案》,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51人,股所级领导干部48人。
以上工作通过逐项认真落实并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地推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提高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全区地税系统通过加大税务公开工作力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树立地税的新形象。各县地税机关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基层办税服务厅(室)严格按照窗口综合服务项目,涉税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内容,逐项责任到人,同时,各级地税局通过组织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监督,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继续纠正个别地税干部对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占”和公款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解决少数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和为公不廉,以权谋私,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在案件的查处方面,重点是税务人员以税谋私,执法犯法等涉税违法违纪案件;贪污挪用税(公)款和贿赂案件,截止年底,全区有一人以涉税违法违纪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尚未结案。即:今年七月下旬,我区县地方税务局城关一分局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发现分局专管员有挪用贪污税款的嫌疑,经过县局纪检监察工作组的初步查实,有贪污税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且数额较大。贪污金额达65万元,现已立案逮捕,是地税组建以来在税务部门有史以来的一起重大的贪污税款案件,涉嫌贪污税款案件给我们深刻的教训,这与我们部门的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手段,管理水平有一定关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1、认真开展了税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针对基层税务执法部门在执法和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税务执法专项检查,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1)、检查专管员对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是否按征管程序和依据一系列的税务管理制度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2)、检查核对专管员与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方式、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缴库方式等纳税基本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3)、清理、检查专管员建立征收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4)、清理、检查发票出售和管理工作;
(5)、清查税务执法人员存在有以税谋私的情况;
(6)、清查税务人员存在有挪用、贪污税款及其它违法违纪情况;
通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及时发现并认真纠正了一些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经济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大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审计。
为确保加强“两权”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各级负责的原则,年内地局由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参加,组成审计小组,先后到各县地税局,对县地税局局长同志、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同志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地税局除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对一般职工离岗前涉及经济责任的同志都普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加强学习教育,是夯实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保障,加强思想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是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我局党组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勤政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且常抓不懈。

1、在全区地税系统内深入开展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

2、开展以“四笔帐”大讨论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活动;

3、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开展了地区纪委、组织、宣传部等部门安排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5、组织开展了学习省局领导在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培训上的讲话精神;

6、认真开展了以李真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全区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全局意识,法纪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清廉从税,爱岗敬业意识,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省局规定,纪检监察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目前全区地、县局已全部设置了监察室并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监察干部,同时四个县的纪检组长已确定并异地交流任职,到目前为止,全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共有41人,(其中专职监察干部有8人,兼职干部28人),占全区职工总数417人的9.6%,从而在组织上对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有力地保证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年来,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地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加强,在巩固了过去几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形势还比较严峻,主要有:

1、少数领导干部对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治队不严,执纪执法偏宽偏软,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2、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抓得不够扎实,满足于说过了使得一些教育走了形式。教育工作抓得不好让我们的一些干部有了“想”的可怕念头。在这里我顺便提一下打麻将这个问题,希望大家用这个方式去娱乐,不要变成赌博(95年县局有的同志就为此受到过处理)要分清楚时间、地点和对象。

3、各项工作制度落不到实处;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有的甚至纸上、墙上都没有,正是我们的这些漏洞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得个别干部有了“能”的机会。机构分设以来,我们地税系统有违纪违法的18人受到了各种处理,涉税违法的占到72%。

4、对税收“两权”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地发挥作用,税收征、管、查、罚等4项执法权和人、财、物管理权运行中随意性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贪污、挪用税(公)款案件时有发生,“吃、拿、卡、要、报、占”等个别现象仍然存在。

5、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还不够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区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推进我区地税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警钟长鸣,旗帜鲜明,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