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3

全区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第2页

成方园”,我们将制订《防疫管理规定》、《妇幼保健管理规定》、《医疗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从业人员管理、医疗质量管理、行政管理、防疫保健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我们还将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制度,使乡村卫生组织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严格准入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建立统一的人员档案,对乡村医生进行严格的考试,逐步淘汰无学历和技术水平不高的乡村医生。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区卫生局(社会事务局)要制定一套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目标管理办法,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把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任务分解后与乡村医生签订目标责任书。四是加大医疗市场的管理。为了规范农村医疗市场,县卫生局(社会事务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规范村卫生室的“六统一”管理。区卫生监督所要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跨地域行医的打击力度,为乡村卫生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7、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卫生组织的整体功能。6月,我区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之一。为此,特区工委、管委会倍加珍惜这一难得的机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严格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体系,形成了比较严谨的管理体系,适宜、规范的运行机制和民主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查。根据《丹江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全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根据自身申请,经过实地考核,按照择优选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便民利民、优质低廉的情况下,确定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二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范围。为保证服务质量,区合管办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等服务管理合同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及药品价格。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实际,分别确定区、村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村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逐步统一定价。四是严格实行“四公开一公示”。统一制作公示牌,公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公开门诊、住院就诊及报销程序,公开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住院补偿公示;对住院病人实行一日费用清单制,由患者及家属签名认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