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长在市营林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3

林业局长在市营林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级林业部门在重视重点工程项目管护的同时,也要重视面上造林的管抚工作,确保造林成果。尽管林木抚育没有资金补助,林农积极性不高,但我们要通过宣传,向林农讲清抚育工作的重要性,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促使林农自觉抚育。
3、搞好调查,建立迹地更新长效机制根据省林业厅浙林办[]23号《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精神。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因采伐、火烧和病虫害形成的连片1公顷以上的迹地,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迹地档案。搞好规划设计,落实更新年度,于6月10日前上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迹地更新长效机制。通过普查,在今后的档案建立中,林政、防火办、森防站、营林等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林政要建立采伐迹地档案;防火办要建立森林火灾迹地档案;森防站要建立森林病虫害迹地档案,并通过各种机制筹措更新资金。同时要建立移交制度,各部门要把下年度必须更新的迹地移交给营林部门组织更新。要按照采造挂钩、烧造平衡、除造同步的要求,制定迹地更新的规划和措施,进一步落实迹地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
4、早动手,认真做好造林的规划和准备工作造林的重点项目、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规划要早作安排、早落实,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造林工作要统筹安排,抓住重点,迹地更新、城镇周围山体绿化、工业原料林等仍是的造林重点。当前,营林工作已走向项目管理,上级的营林资金也都以项目资金为主,各地要加强项目包装工作,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扶持。
5、充分发挥绿委作用,加强城镇周围山体绿化工作城镇山体绿化是提高城镇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绿委的作用,把城镇周围山体绿化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结合起来,加快城镇绿化的步伐。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城镇周围山体绿化的规划,把城镇周围、重点路段、重点区位山体绿化规划好,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发动机关人员参加义务植树,达到绿化美化。同时也可采取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的办法多方措筹绿化资金,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6、加快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事关林业部门和政府的信誉,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人大、政协已多次督查。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抓紧抓实资金发放工作。市人大对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执法跟踪检查,对我市的资金发放工作不十分满意,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对在资金发放工作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在加大补偿资金发放力度的同时,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建立的探索,各地要重视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的建设。要完善公益林管理责任体系的建设,签订好各级管理责任书和监管责任书,落实管护人员,签订好管护合同,真正建立生态公益林的长效管理机制,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生态公益林示范山片、示范区块、示范乡镇,充分展示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
7、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完成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完成藤本种植和补植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对已种植的路段,各县(市、区)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设计要求(如苗木规格太小、宽度不够等)、成活率低、裸露边坡及绿化效果不理想的地段,应抓紧采取补救措施。要抓好养护和补植工作。落实好管护措施,根据绿化种植情况,分类管护,责任到人,确保幼树安全度夏。同时,要做好补植用苗的准备,确保验收前完成补植工作。
8、关于种苗花卉工作虽然我市近几年种苗花卉产业发展迅猛,但今年苗木市场出现了结构性过剩,部分小苗滞销。市委、市政府已将花卉苗木列入市领导联系农业农村工作之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种苗花卉产业发展引导和调查研究工作,着重对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政府扶持和解决的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彻底摸清本地种苗花卉业的家底,并提出对策建议。要抓好容器育苗工作。省厅已将容器育苗和容器苗造林情况列入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的要求,把容器育苗与造林工作相衔接,特别是沿江、沿路的火烧迹地和城镇周围的绿化,要求基本上采用容器苗上山造林,确保成活率和绿化效果。莲都、龙泉要按照合同要求,做好“浙江省林业重点工程容器苗培育项目”的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积极参与省花协的花事活动。今年将在四川举办“第六届中国花协博览会”和金华“长三角花卉园艺博览会”,市花协将根据省里的要求,把任务分配给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参展展品,精心筛选,尽可能把本地区、本单位的精品、优品带到展览会上展出,以充分展示我市的花卉建设水平,全面反映我市的花卉发展成就。(三)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林政管理质量,大力推广景宁县源头管理经验,切实抓好林木采伐、经营加工和木材流通管理,市林业局从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123”工程项目。经过三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大的效果。一是森林资源从消长平衡到稳步增长。根据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市连续三年的监测和去年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的活立木蓄积量稳步增长(“九五”末3810.53万m3,监测数4067.93万m3,4073.61万m3,调查数是4510.22万m3),活立木蓄积消耗量逐年减少,林分质量向好的方向发展,林木凭证采伐率逐步提高。二是林业规费收缴总量明显增加。由于加强林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减少林业规费逃漏,使全市林业规费收缴总量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上交省厅15%部分是655.2万元,691.32万元,1230.51万元,890.44万元。三年平均上缴省厅林业规费937.42万元,比的655.2万元平均增长282.22万元,平均增幅为43.1%。
三是林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经林业部门审批采伐的林木逐年增加;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进一步规范,作业设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已成为林政管理必须履行的制度;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管理日趋规范,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率和森林植被的收缴率都有了明显提高,三年来全市共发生征占用林地1042起,收缴森林植被6512.84万元,年均2170.95万元,约占林业规费收缴总量的1/3;古树名木的采挖、普查、建档等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四是群体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方便群众,简化林木采伐手续和环节,增加办事透明度,设立办证中心,采用便民提示卡,提高办事效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五是林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年来市局举办了四期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参加人员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局长、分管林政的副局长、林政科(股)长、乡(镇)林政管理站站长等,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业务骨干轮训了一次,受训人员共计332人。通过培训,使林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明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大大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已形成氛围;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越来越强,办案质量越来越来高;为民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讲求职业道德已成为时尚;职业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近两年来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没有发生一例职务犯罪。但是,当前我市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任务很重,问题较多。存在的问题有:——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相当突出。集体所有的森林是林区林农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区经济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依赖森林资源生存的现象还较普遍。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然频频发生。——林业行政管理内设机构配置不合理。一是没有独立的森林资源权属管理机构。森林资源权属是国家保护合法权益的依据,权属管理这一职责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森林资源权属管理目前在我市既无机构,也无编制,并未开展经常性工作,山林纠纷处理后、林地征占用后,林权证变更难以实施。林权所有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护。二是没有独立的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机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涉及大量具体工作,目前无机构、无专职人员、无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力不从心。——林木采伐管理方面:采伐证发证率仍然较低。《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林木采伐后要进行伐后验收,各地在操作上难以落实到位。林木采伐涉及千家万户,大的乡镇每年审批采伐1000多个山场,大部分边采边运,伐后验收工作量巨大。对自用材、食用菌用材管理一时还不能到位。——在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方面:对中纤板用材利用加工剩余物的管理制度仍处于摸索阶段,监督还没有到位。木材流通领域违法运输木材现象较突出,林业行政案件中,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占了大部分。木材运输检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违法猎捕、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查处困难,打击不力。虽然每年都开展专项打击,但治标不治本。酒店、宾馆等场所经营野生动物一般没有现货,而是由几大“蛇头”控制,违法经营活动更加隐蔽,给查处打击带来了难度。——法制观念淡薄。一是当地政府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与林业法规政策有矛盾。如对重点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二是林农法制观念淡薄,山区林农生活贫困,有的以盗伐增加收入,在自留山、责任山上采伐时少批多砍,甚至不批也砍,偷逃“两金”,获取不法利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仍待提高。一是少数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伐前设计掌握不严,伐中检查不力,伐后验收措施不到位。二是执法不到位,处罚无原则,随意性大。三是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对林业法律法规学得不多、不深,理解不透,业务素质偏低。今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狠抓落实,推进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生态安全。
下一阶段,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去年7月1日《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特别是林木采伐管理提出了新